本报讯(通讯员靳彦丽记者马国胜)日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人事厅、省总工会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在全省评选并表彰优秀农民工60名、农民工工作先进工作者40名、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30个、农民工工作优秀企业20家。
获得“河北省农民工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人员,享受市级先进工作者待遇;获得“河北省优秀农民工”称号的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优秀农民工评选范围为:户籍关系在农村,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非农产业,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有工资收入,年满18周岁以上的劳动者。7月10日前,所有申报材料上报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