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今年的“国际禁毒日”,意义较往年更为特别。因为这是首部禁毒法实施后的第一个禁毒日,“依法禁毒、构建和谐””也理所当然地成为了主题。
禁毒法赋予了新时期禁毒工作更大的使命和更高的内涵。在这样一个新起点上,我们也许应该回过头看看这场旷日持久久的和“魔鬼”较量的残酷“战争”,它包括近六十年的禁毒立法历程,包括从未停息的禁毒一线的血雨腥风,也包括人们为戒断毒瘾所使出的千般招数。
在这个禁毒日里,我们特别组织了立法、禁毒和戒毒三个方面的报道,试图通过这些报道,让读者对我国打击毒品犯罪罪的现状有些许的了解。
选择在禁毒法实施后的第一个国际禁毒日来临前夕,向新闻界通报“中国禁毒人民战争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颁布实施情况”,其意义不言自明。
端坐在已为人们所熟知的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大厅里,杨凤瑞从容沉着地回答着来自中外记者的各种问题。国家禁毒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公安部禁毒局局长的身份,让他的每一句话都显出沉甸甸的分量。
他很乐观,他相信随着禁毒法的深入实施,“中国的禁毒工作必将进入依法全面推进的新的历史阶段”;他也不避讳问题,他坦言,禁毒形势还很严峻,禁毒仍然是一个长期的任务。
如果把今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禁毒法看成一个里程碑,那么,里程碑之前的路可以说并不那么平坦。伴随着共和国的风风雨雨,我国禁毒立法已走过近六十年的历程。
近六十年不变的思路 “若鸦片一日未绝,本大臣一日不回!”一百多年前,林则徐在虎门公开销毁鸦片时所说的话,至今言犹在耳。虎门销烟是当时禁烟运动的高潮,也是旧中国毒品给中华民族带来深重灾难的标志性事件。
痛定思痛。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把禁毒工作摆在百废待兴的共和国各项工作中的重要位置,颁布了《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领导全国人民开展了声势浩大的禁烟斗争。
收缴毒品,封闭烟馆,8万多毒品犯罪分子被判处刑罚,2000多万吸毒者戒除了毒瘾。在短短的3年时间里,新中国就一举禁绝了为患百年的鸦片烟毒,创造了举世公认的奇迹。
斗转星移。我国“无毒国”的美誉在保持了30年之后,于上世纪80年代初被泛滥的国际毒潮冲破防线。资料显示,1979年,云南武警边防部队查破了第一起携带毒品过境案,而到了1980年,全国公安机关破获的贩毒案件就迅速攀升到900起。
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的共和国,又一次不得不面对更为严峻的禁毒形势。
此时正值新一轮国际毒潮泛滥。毗邻我国西南边境的“金三角”,是当时世界最主要的毒源地。境外贩毒势力趁我国改革开放之际,竭力开辟中国贩毒通道,过境贩毒引发了我国毒品问题的死灰复燃。
对此,1981年、1982年我国连续发布《关于重申严禁鸦片烟毒的通知》、《关于禁绝鸦片烟毒问题的紧急通知》。
当时,云南禁毒形势最为严峻。国务院专门为云南省增加了公安缉毒编制。公安部在云南等西南边境地区开展了以堵源截流为主、打击过境贩毒的区域性禁毒斗争,并把打击毒品违法犯罪作为1983年全国“严打”的重要内容。
进入20世纪90年代,党中央对毒品问题更加重视,依法禁毒渐成共识。有关立法工作,被迅速提到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日程。
1990年12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关于禁毒的决定》。这一具有法律性质的决定,对毒品犯罪的定罪量刑做出了明确规定。
1997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对我国刑事领域的基本法———刑法进行了全面的修订。新刑法增加了惩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专门章节,进一步完善了打击毒品犯罪的刑事法律。
与此同时,国家禁毒委员会正式成立,《强制戒毒办法》迅速出台。
进入新世纪,国务院相继颁布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这些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和行政法规的施行,对于依法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表示。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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