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 (记者张晓松、王茜)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26日批准了《残疾人权利公约》。
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认为,批准该公约,有利于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尊重残疾人权利和尊严的良好风气,有利于保护社会困难群体、促进社会公平和维护残疾人权益,有利于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符合中国利益和实际需要。
为了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所有残疾人充分和平等地享有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2001年11月第56届联合国大会决定成立特设委员会,研究制定《公约》。特设委员会先后召开了8次会议,最终就《公约》内容达成一致意见。2006年12月13日,第61届联合国大会在纽约联合国总部通过了《公约》,并于2007年3月30日起开放供各国签署。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常驻联合国代表于2007年3月30日代表我国政府签署了《公约》。截至2008年5月30日,已经有129个国家和欧盟(作为区域一体化组织)签署了《公约》,其中27个国家已经批准了《公约》。这是联合国历史上第一部全面保护残疾人权利的国际法律文件。
据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 (记者王茜、张晓松)外交部副部长武大伟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表示,我国一贯重视残疾人权益保护。近年来,我国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不断加大残疾人保障力度,残疾人生活普遍获得改善,残疾人保障事业取得了巨大进步。
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计,截至2007年,我国共有残疾人口8296万,全国为盲、聋、智残少年儿童兴办的特殊教育学校已发展到1667所,义务教育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有2803个,在校盲、聋、智残学生达到58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