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记者李钊通讯员魏朝林
本报驻马店讯 “我从事交警工作17年了,还从没见过驾驶证记分被扣53分仍在跨省驾车的驾驶员;这一‘牛司机’,真是‘牛’得太离谱了。”23日下午,驻马店市交警支队三大队大队长宁鸿宾指着一张过期驾驶证向记者介绍。
当日下午4时30分,民警在该市蓝天大道东段巡逻时,发现一辆浙江牌照的商务车违规停车,民警上前要求司机出示驾驶证。
司机出示的驾驶证上显示,持证人姓沈,浙江省湖州市人,驾驶证有效期截至2007年11月14日。
民警通过网上查寻,发现该驾驶证自2006年12月以来,违章行车被交警部门扣除驾驶证记分高达53分!沈某说他是做机电生意的,因生意很忙,没顾上及时审验驾驶证,至于闯红灯和超速,他也记不清有多少次了。
“根据交通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12个月)周期内被扣记分达到12分的,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必须重新学习和考取驾驶证。”驻马店市交警支队三大队负责人介绍,考虑到沈某是外省人,采取了人性化执法,即对其严厉批评教育后,暂扣了他的驾驶证,依法处罚后对其免于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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