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27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香港立法会26日三读通过2008年道路交通修订条例草案,建议加强酒后驾驶的罚则,首次被定罪的人士至少要停牌3个月。
条例授权警方可进行随机酒精呼气测试;将危险驾驶引致他人死亡的最高刑罚,由监禁5年加重至10年;以及在私家车和轻型货车引入P牌制度等。
香港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说,修订内容不单只加重罚则,而是有整套措施配合,足以增加阻吓力。
有议员提出修订,要求将酒后驾驶首次定罪后停牌3个月,延至不少于6个月,但被否决,有议员反对修订,认为停牌3个月或6个月并无太大分别,若涉例人士行为严重,多于3个月的停车牌可由法庭决定。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