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海口6月27日电(记者王昀加、周正平)记者27日从海口市政府获悉,为推动承接国际国内产业转移的工作顺利进行,促进产业化升级,海口市政府制定并通过了一系列相关优惠政策,决定对符合“高、低、小”的产业(即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的项目)另眼相待,设立专项资金加大扶持力度,并且优先用地预审,优先安排用电、用气、用水计划和指标等。
海口市政府常务会议刚刚审议通过的优惠政策措施涉及财政、税收、金融等多个方面。
据了解,海口市财政将从2009年起设立承接产业转移专项资金,加大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属“飞地工业”模式引进的鼓励类转移园区或产业链企业产生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可由企业原籍地政府参与项目的税收分享。对鼓励类产业转移项目的各类规费、手续费等,在符合国家现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实行减免。对列入重点科技计划的项目,自立项之日起,3年内免征购置新建生产科研办公用房的交易手续费产权登记费等。海口市对转移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整体收购海口市国有企业、建设工业标准厂房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收取等方面制定了详细而具体的优惠举措。在税收扶持方面,海口市承诺将全面落实国家对海南经济特区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海口市还将搭建融资服务平台,利用政策性资金,支持鼓励产业转移企业的发展。例如,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3年营业税;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另外,对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的产业转移项目,海口市将优先用地预审,优先安排用电、用气、用水计划和指标,确保项目及时落地、按期投产。
据了解,为提高中西部地区对外开放水平,缩小东、中、西部差距,引导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加快形成布局合理、比较优势明显、区域特点鲜明的加工贸易发展格局,商务部于今年4月确定海口市为第二批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