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6月26日,鹤壁市鹤山区首例特大共同犯罪刑事案件,在河南省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张洁的主持审理下公开宣判。
在“两抢一盗”工作中,鹤山区法院围绕快立、快审、快结的原则,不断加大法制宣传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对于重特大案件院长亲自主持审理,保证案件审判公开、公正、快捷。该院本次审理的共同犯罪团伙刑事案件,是鹤山区历史以来最大的刑事犯罪案件,案件中的被告人孙建朝、孙学强、孙海涛、孙志富、孙志勇五人,均分别犯有抢劫、强奸、盗窃和私藏枪支罪。
鹤山区检察院于6月21日向鹤山区法院提起公诉,要求从重、从严对五名被告进行判决。针对这一震动鹤山区的特大共同犯罪团伙刑事犯罪案,鹤山区法院领导高度重视,院党组及时召开了审委会,认真研究分析了案情,制定了详细的审理方案。
6月26日上午,庭审正式开始,鹤山区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孙建朝、孙学强、孙海涛、孙志富、孙志勇五人在2007年9月至11月16日间,五人先后在不同地点采取流窜作案的方式,使用暴力手段抢劫、盗窃现金、药品、电器、铝线、手机等财务价值11840.85元,并且被告人孙学强在拾得自制手枪和子弹后,不积极上交,而是私自藏在家中,为社会治安埋下隐患。被告人孙志富于2008年1月2日夜里,伙同孙建朝采取暴力手段将被害人齐某强奸。
法院依法判处犯有强奸罪、盗窃罪的被告人孙建朝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3000元;依法判处犯有抢劫罪、盗窃罪、私藏枪支罪的被告人孙学强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7000元;依法判处犯有抢劫罪、盗窃罪的被告人孙海涛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2000元;依法判处犯有强奸罪的被告人孙志富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依法判处犯有盗窃罪的被告人孙志勇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作者:张占林付予勇)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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