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9起贩卖、运输、持有毒品案公开宣判,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15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告人刘伟、王仁杰、刘学军均系重庆市綦江县人,2007年11月17日,刘伟在上海通过电话联系,指使刘学军在重庆某毒贩处取得毒品后,交由当天受刘伟指使从上海飞抵重庆的王仁杰。
次日晚上10时20分许,王仁杰携带毒品,从铁路綦江站乘上开往杭州的1027次旅客列车,欲到杭州后转车返回上海。
20日,王仁杰在杭州站下车后,行至出口处时,被民警依法盘查。民警当场从他身穿的牛仔裤左前侧口袋内,查获一包用塑料袋包装的可疑物品,内有红色药丸状物品995粒,经检验,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净重94.36克。
铁路公安机关根据王仁杰提供的线索,先后在上海、重庆将刘伟、刘学军抓获归案。
上铁中院认为,被告人刘伟、王仁杰、刘学军明知是毒品,在刘伟的组织、指挥下,分工配合,共同利用铁路旅客列车长途运输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刘伟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此次又犯运输毒品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王仁杰归案后能提供重要线索,从而使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刘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判处王仁杰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刘学军有期徒刑7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其他8起案件的14名被告人中,被判15年有期徒刑的有8人。 (来源:新民晚报)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