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27日电 有关方面就第四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成果发表情况说明。情况说明全文如下:
中美两国于6月17-18日在美国马里兰州安纳波利斯海军学院举行了第四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SED)。王岐山副总理和亨利·保尔森财长分别作为胡锦涛主席和乔治·布什总统的特别代表共同主持了本次对话。
第四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在具有战略意义的领域达成了多项有助于加强和深化双边经济关系的成果,包括:
领域一:宏观经济政策交流及金融服务业 中美双方重申关于继续紧密合作以获得持续增长、保持价格稳定和确保双方金融体系平稳有序的承诺,并同意继续双方在共同感兴趣的金融服务信息共享方面的合作和进一步考虑如何通过加强合作,共同维护国际金融稳定。而且,中美双方采取以下行动并做出以下承诺:
·美方发布了目前全球金融市场动荡原因评估、以及加强金融服务企业和监管者运作、程序和规划的建议,并计划于今年晚些时候发布对各项建议执行情况的评估结果以及是否需要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有关建议。
·中方将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对外资参股中国证券、期货和基金管理公司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有关调整外资参股中国证券市场的政策建议。
·美方根据修订后的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资信评级机构行为准则,提出新的管理规定,以促进资信评级机构强化评估程序以确保评级过程的完整性,确保投资者和发行人受到公平对待,并确保评估涉及的保密信息得到保护。
·在美国资信评级机构新规定实施后,美国相关资信评级机构必须完全遵守新规定的要求,中方允许现有合资资信评级机构在不降低现有外资持股比例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开展证券资信评级业务的资格。中方将依据有关审慎性规定进行核准。
·美方继续承诺开放金融市场,给予中资商业银行国民待遇,并按照相关审慎规定与程序,快速处理中资银行在美开设分支机构的申请,无不当拖延。
·中方同意开展试点,允许非存款类外国金融机构向试点地区零售消费者提供消费金融服务,同意境外保险机构、政府和货币管理当局、共同基金、养老基金、慈善基金和捐赠基金等QFII,以及QFII发起设立的开放式中国基金的投资本金锁定期降低为3个月;并将按照相关审慎监管原则,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形式在中国证券交易所上市;同时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法人银行发行人民币次级债券。
·美国农业部将探索与中方就农村保险开展进一步合作的方法,并将考虑为中国寻求制订包括自然灾害在内的农作物损害险方面政策的中国保险官员和行业代表提供培训。
·在中方就其建议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进行公开评论期间,中美双方就此进行了积极讨论,特别是美方关注的外资保险公司可对一家新设或现有的国内保险公司进行投资,无论该公司是否已对中国同类保险业进行了投资的有关问题,中方将充分考虑各方及时提交的评论,并继续视情就此与美方进行探讨;中方于近期公布的法规(“保险基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允许所有境内的保险公司,包括外资保险公司,按资产的一定比例向境外投资的保监会的相关要求。
领域二:对民生的投资及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 中美双方开展了深入对话,探讨如何共同努力缓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经济风险,以及如何更好地提供包括医疗保健和退休保障在内的社会服务。另外,在第三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就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问题取得重大进展的基础上,中美两国承诺进一步努力加强该领域的合作,为此,中美双方:
·同意继续就中国出口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开展讨论。在指定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安全方面加强合作。
·将签署实施美国卫生与人类服务部所属的食品和药品管理局与中国卫生部所属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署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协议备忘录》的2008年工作计划。
·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美利坚合众国卫生与人类服务部关于食品和饲料安全协议五年计划进展的联合声明》。
·美国农业部与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同意就一项有关食品安全的谅解备忘录继续进行磋商。
·签署了《传统中医药合作谅解备忘录》。
·共同致力于探索在灾害预防、预测和减灾方面的合作。
·同意在产品和药品安全领域增进消费者信心的重要性,并就美卫生和人类服务部下属的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向美驻华使馆和相关总领馆派驻人员、和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中国驻美使馆和相关总领馆派驻人员达成共识,并同意商定有关具体安排。
领域三:能源和环境合作 中美双方认识到,能源和环境挑战是二十一世纪中美两国面临的最重要的政策问题,以及两国开展合作对于应对上述挑战的重要性,双方承诺加强在能源和环境领域的长期合作。为此,双方:
·签订了能源环保十年合作框架,宣布了框架下的第一阶段五大合作目标,建立了五个工作小组,启动了每个目标下开展实质性合作的行动计划,以便在第五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前完成所有的行动计划,并初步就在第五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前探索绿色伙伴关系的概念进行了讨论。
·同意能源安全、经济发展及环境保护间的重要关系,并同意探索能源效率、替代能源及新一代能源技术的重要性。中美两国也认识到确保负责及透明的能源开发,以把对环境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的重要性。通过对话,双方将探讨充分运用能源安全原则的方式,2008年6月7日五国能源部长会议联合声明及6月8日的八国集团与中国、印度和韩国能源部长对话会议联合声明中均体现了这一原则。
·同意与国际能源机构在共同关心的领域为应对双方的能源安全问题加强合作,包括全球能源市场、战略石油储备、能源多样化、能源效率和清洁能源技术。以2008年6月7日的五国能源部长会议联合声明中的承诺为基础,中美两国将考虑自愿参与国际能源机构成员国在石油供给中断时的集体行动。
·同意就废弃物的利用和处置技术及监管方法进行信息和经验的分享。
·同意就削减或酌情取消关税的产品范围和模式开展双边交流,以促进达成一项综合的关于环保产品和服务的WTO协议。
·同意探索建立定期交换木材和林产品贸易以及木材合法性认定信息的机制,以促进合法木材和林产品贸易及全球森林执法与施政;同意于6月讨论向中国转让林火预测、预警、监测及灭火应用技术和设备;同意运用各自相对优势,促进全球森林资源可持续管理。
领域四:贸易和竞争力 中美双方讨论了未来十年两国在贸易领域面临的挑战以及应采取的措施,以确保两国的经济在全球化环境下保持竞争力。为此,双方:
·同意与其他WTO成员共同努力,积极推进结束多哈发展议程谈判,以利多边贸易体系的发展。
·同意在第四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后与第19届中美商贸联委会之前,尽快通过中美商贸联委会(JCCT)框架下的知识产权工作组,加强关于知识产权问题的合作。中美双方表示,上述合作将以介绍中国最近发布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2008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为起点。双方可以就不涉及目前WTO争端解决诉讼的问题进行讨论。
·签署了关于交通合作的联合声明,并建立了中美交通论坛,探讨交通领域的挑战和未来合作。
·两国负责中美战略经济对话原则及成果创新政策的政府部门定期举行会议,在第四次和第五次战略经济对话之间联合举办一次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参加的研讨会,并同意在科技研发领域探索开展联合行动合作符合双方利益。
·讨论了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美方承认中国在市场改革方面不断取得的进展,并将切实考虑中方关切,通过中美商贸联委会以一种合作的方式迅速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
·同意继续通过中美商贸联委会(JCCT)等渠道就贸易救济的规则和程序进行磋商。
·将继续在中美商贸联委会下的中美高技术工作组就高技术和战略贸易问题开展合作交流。中美两国承诺根据已达成一致的《中国-美国高技术与战略贸易发展指导原则》为民用高技术贸易提供便利。
·同意加强在原产地规则、“海关-商界反恐伙伴计划”和文物保护领域的合作。
·一致认为两国在提高透明度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在第三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成果的基础上,中美双方同意除了一些特定的例外情况外,事先公布所有与经济贸易有关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供公众发表评论,并提供一个自公布之日起不少于30日的公众评论期。中国同意在国务院法制办的“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公布那些措施。美国同意通过国家档案局管理的“联邦登记”公布那些措施。双方同意继续就行政规则制定和行政许可的透明度问题进行交流,并继续邀请其立法和司法机关的代表参加将来的适当会议。
领域五:投资 考虑到中美巨大的双向投资潜力,中美双方同意采取一系列步骤,为两国间互利投资提供便利。为此,双方:
·同意启动双边投资保护协定谈判,以为两国投资者提供投资便利和投资保护,并提高投资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
·在6月16日举行的首次中美投资论坛上就投资论坛框架及工作计划达成一致。该论坛将集中讨论投资者实际关切,如投资审察程序及潜在投资壁垒,并
·同意发起“投资促进倡议”,在两国举办一系列投资活动,邀请相关人员参加。
此外,美方欢迎包括中国在内的主权财富基金的投资,中方强调其国有投资公司的投资决定完全基于商业目的。美方将充分考虑中方提供的对《外国人兼并、收购和接管有关条例》的书面评论意见,并确认美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的审查程序确保所有外国投资,不论其来源地,得到一致的、公平的待遇。
第五次对话将于2008年12月在中国举行。
(责任编辑:廖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