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不能为信托类理财产品担保,将致使该产品信用风险上升,对投资者吸引度下降,银行理财将面临重新评估和定价
在产品经历了“收益门”后,银行理财市场遭遇寒冬。
信托类理财产品因其稳健的高收益而获投资者青睐,但近日坊间传闻,监管部门有意“叫停”银行对信托类理财产品进行担保,这无疑给近期回暖的银行理财市场当头一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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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时报》了解到,目前中行、工行已经全部停掉了信托贷款类理财产品,建设银行也开始大幅缩减此类产品的发售。而一些继续发售的中小商业银行也战战兢兢,抱着“没有说违规就是可以继续做”的侥幸心理。
迄今,面对慌乱的市场,监管部门依然没有明确表态,但又时时透露出要规范的信号。
在专家看来,若银行不能为信托类理财产品担保,此类产品的信用风险将上升,对投资者吸引力下降,这将导致银行理财产品面临重新评估和定价。
市场主角
今年4月份,银监会掀起针对银行理财市场“零收益”、“负收益”事件的监管风暴,多家银行被紧急叫停了相关理财产品的发行,再加上一些不符合新规产品的撤柜,银行理财产品发行数量骤减。
同时,由于股市出现“迷你熊”状态,投资者对基金、打新股产品毫无兴趣,而替代新理财产品尚缺乏开发,所以就出现了银行理财产品的“空窗期”。
但从4月下旬开始,银行信托类理财产品因其稳定的高收益再次获得了投资者的青睐。
据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个人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唐华介绍,目前银行信托类理财产品主要是指融资性信托,是商业银行通过与信托公司合作,替换成发行“信托+理财”产品。
“一般情况下,银行将募集到的资金通过信托方式投向两个方向:一是贷款给企业;二是用来购买银行的信贷资产。这类产品的期限一般在一年以下,预期收益率为5%左右。”唐华表示,“目前信托类理财产品的平均年化收益率,与商业银行一年定期存款4.14%的利率相比稍高,在目前市场不景气的情况下,这样的收益率对投资者来说还是比较有吸引力的。”
据Wind数据显示,5月份以来,在新发行的181款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中,有118款属于信托类理财产品。其中中信银行推出的31款“资产快车”全是信托类产品;招商银行的人民币理财产品中,投资信贷所占比例也超过了75%。
是何原因让商业银行在短时间内对开发信托类理财产品如此热衷?
“在某种程度上来说,银信合作是互相借道的‘双赢’,银行借道于信托的投资通道,信托则借道于银行的销售渠道。”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财务部副总经理张晓洁坦言。
他强调,银行发行信托类理财产品的主要驱动力一方面是银行理财产品的门槛不高,信托公司选择了挂钩银行理财产品,先由银行整体购买信托产品,再拆分出售,以此来做大自己的“蛋糕”;另一方面,银行发行信托类理财产品可以面向广大投资者募集资金,有效平衡银行信贷供给和需求间的矛盾,并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投资选择。
暴露隐忧
对于叫停“银行为信托类理财产品担保”,银监会给予《财经时报》的答复是,“由于信托类理财产品分别涉及银监会内部多个不同监管部门,各方尚在协调之中,目前只以‘窗口指导’方式叫停。”
但银监会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李伏安主任在接受采访时,仍表现出对此类产品风险的担心,“由于银行对信托类理财产品的资金没有绝对控制能力,且要承担作为受托人的责任。一旦风险发生,投资者要求银行代为偿付信托本金和收益时,银行的信用将受到影响。另外,许多信托项目投向了银行信贷资金不允许涉足的高收益、同时也是高风险行业。这些原因促使银监会加强了对信托类理财产品的监管。”
此外,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也强调,银行发行的信托类理财产品,由银行本身选择了信托公司的项目又自身出面做担保,银行在其中的角色暴露了该业务的矛盾。
其实信托类产品银行不做担保也可以发行,但其收益率和风险都会同时增加,“这并不是意味着理财产品不能做担保,如果由第三方担保的话可以排除银行自导自演的局面,减少一些风险问题。”
记者了解到,信贷资产类产品目前房地产项目的投资比例较高,这其中存在不少的风险问题。
“商业银行为融资性信托做担保业务,其实与理财的本质不相符。”郭田勇指出,“银行理财的本质是一种投资行为,信托类产品则把理财与储蓄相混淆了。”
郭田勇认为,银行的信托类理财产品设计方面,是由银行把信托项目作为一个操作平台,再由银行来对此进行担保,这更像是储蓄而不是理财,而且这其中的操作都是由银行方面一手承担,信托公司在其中起到的作用不大。
理财市场重估
面对产品风险和市场变化,中国社科院结构金融研究室副主任袁增霆强调,“若银行不能为信托类理财产品担保了,信用风险上升,对投资者吸引度下降。没有担保的理财产品,银行理财将面临重新评估和定价,银行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也应更到位,同时需要通过创新改进服务。”
那么,投资者到底该用怎样的标准挑选购银行信托类理财产品?
对此,国家理财规划师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刘彦斌给出了三点建议。
首先,一定要注意是否保本、是否固定收益两个问题。有些信托类理财产品虽保本,但是收益是浮动的,仍然有收益为零的风险;多数信托类理财产品规定投资者无权提前终止。也就是说,在约定的投资期限内,投资者不能将本息取出,只能等待产品到期,并且在投资期限内,信托类产品的收益也不会随人民币存款利息的调整而调整。
其次,在监管部门未正式叫停担保时,投资者还是要优先选择有担保类的产品,一般而言由银行提供担保的产品违约风险小。同时,还要注意担保的类别,目前市场上提供担保的信托贷款类理财产品主要有两种,一种只担保本金的安全,另一种则本息一起担保,连本息一起担保的产品风险比只担保本金的要小。
第三,仔细鉴别贷款企业的性质和信用风险。目前,越是国家限制扩张的行业,资金紧缩问题越严重,通过银行贷款之外的其他途径融资的冲动也越大,投资者一定要仔细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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