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乌鲁木齐6月27日电(记者李晓玲)记者27日从乌鲁木齐市价格监督局获悉:今后首府各大旅游景区必须明码标价,一旦发现旅游景点有“宰客”行为,景区最高将被罚款50万元。
据悉,7月16日至30日,乌市价格监督局将对达坂城古城镇景区、盐湖城旅游景区、乌拉泊古城、白水涧古镇、亚心地理中心、新疆民街、红山公园、水上乐园、儿童公园、植物园、水磨沟风景区(公园)、新疆天山野生动物园、西白杨沟景区、东白杨沟景区、照壁山景区、庙儿沟景区、南台子景区、菊花台景区等24个景点、景区进行专项价格检查。
据乌鲁木齐市价格监督局局长焦占军介绍,各收费项目和标准是否明码标价将是此次检查的重点。其中包括各旅游景区是否在入口售票处设置价格公示栏(牌);公示栏中是否明确标明观光服务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对象、票价优惠政策、淡旺季时间、价格举报电话等内容。同时对各旅游景区住宿的客房等级、餐饮等也要求明码标价。
焦占军表示,如果游客发现旅游景区存在虚假标价、虚假折扣、模糊标价、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两套价格等价格欺诈行为,随时可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投诉。
(责任编辑:黄成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