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及一些事业单位高、中级职称申报不受申报数额限制,而按相应岗位比例来确定 本报6月27日讯(记者张丽辉)从今天召开的全省职称工作会议获悉,今年我省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数额实行岗位管理,中小学及一些事业单位高、中级职称的申报,不再受申报数额限制,而按相应岗位比例来确定。
2008年全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将严格按照省职改办2003年印发的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和相关具体规定进行。高等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卫生技术专业、中医及中西医结合专业、技工学校教师、翻译专业等,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行2007年修改后的申报评审条件。
为实现岗位设置管理新老制度的平稳过渡和衔接,确保全省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总量有序增长,今年对事业单位的中小学高、中级职称,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经济师、正高级会计师、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的申报,不再下达申报数额,全部依据申报条件和2007年印发的《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相应级别的岗位比例来确定。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申报评审条件组织申报,不受申报数量限制。现有高、中级资格待聘人员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标准20%的,今年原则上暂停申报。对个别业绩特别突出,贡献较大的拔尖人才,确需超比例申报的,要从严把握并控制一定的数量,须由单位提出申请,附业绩等相关材料,按人事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批准后,方可申报。
此外,我省派往灾区并在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申报职称时,可不受岗位设置数额的限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报,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在岗位空缺时可优先予以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