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6月28日电(记者王立武)6月27日,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黄山第一贪”徐普来贪污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徐普来伙同他人贪污国有财产逾4900万元,判处徐普来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0万元。
其子徐双贵也因犯贪污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
徐普来自1988年起先后担任歙县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歙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歙县政协副主席等职务,2007年退休;其子徐双贵1998年3月任歙县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下半年,房产公司进行改制,徐普来、徐双贵提供了本公司有472名职工的虚列名单,从而取得政府同意其“承债式”改制方案,并确定2004年9月30日作为评估基准日。
在评估过程中,徐普来通过提供虚假的材料等方式,使该公司大量国有资产未纳入评估。随后,徐普来又安排徐双贵和周军参加房产公司的竞买,徐双贵以400万元的拍卖价格买到房产公司的所有权。此后,徐普来、徐双贵又以虚假的472名公司职工需要安置为名,未将400万元打入歙县财政改制专户。这样,徐氏父子没花一分钱,房产公司便成为徐双贵个人所有。经鉴定,房产公司在改制基准日的净资产为4664.13万元。
此外,徐普来于2002年至2004年9月间授意被告人孙小波、周军通过编造歙县房地产开发公司虚假工资报销表的方式,虚列支出套取公款254.17万元,并被徐普来个人据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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