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正是奥运火炬到达中国的日子,这一天陶景洲所在的众达律师事务所宣布,他被国际体育仲裁法庭任命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特别仲裁机构的12位仲裁员之一,也是仅有的两位华裔仲裁员之一。对于这次任命,陶景洲谦虚地说,这可能是奥运会在北京举行,而自己恰好精通法语和英语,且具有国际仲裁经验罢了。事实上,奥运特别仲裁员的选拔并不像他说的那么简单。
入选奥运特别仲裁员需要“天时、地利、人和”,缺一不可。
天时,是高速发展的中国经济实体在“走出去”和“引进来”的过程中,开始学会运用国际贸易规则和法律知识,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而陶景洲对普通法、大陆民法系和中国法律实务的驾驭,以及丰富的国际仲裁经验使他的名字屡屡与重大国际仲裁、跨国并购案相连,优秀的业绩和口碑使他得以进入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的视野。地利,除了奥运会在北京举行,他在国内17年的法律执业经历也是重要砝码。人和,用他的话说,是有“很多好朋友大力推荐”。这其中包括国际商会仲裁院的主席PierreTercier先生和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部长武树臣。还有一位推荐者让陶景洲深感骄傲,那就是国际商会仲裁院前主席先生。能让连续两任国际商会仲裁院主席对他如此认同,陶景洲笑着说:“也许是我在国际仲裁方面干得还不错吧!”这一刻,他才流露出内心的自信。
正如电影《蜘蛛侠》里那句经典台词:“能力越大,责任越大”,成为奥运会的特别仲裁员让陶景洲“深感荣幸”,同时也让他投入到更繁忙、紧张的准备工作。
面前三本厚厚浅绿色封面的书就是他目前正在“攻克”的堡垒———这是国际体育仲裁法庭汇编的奥林匹克仲裁规则和自1986年开始的案例汇总,它们将是奥运体育仲裁要用到的主要法律依据。6月份,他还将着手奥运会法律志愿者的培训。这些法律志愿者将服务于那些没有律师的代表团,临时作为这些代表团的代理律师。
7月23日到8月24日,所有特别仲裁员都将齐聚北京,仲裁机构主席将组织12名仲裁员定期集会,讨论相关筹备事宜。因为特别仲裁机构的工作是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奥运期间或开幕式前10天内出现的与所有运动项目相关的争议,24小时内必须作出裁决,当时就生效,这对仲裁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在是分秒必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