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义杰)近日,省建设厅下发《关于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强调经济适用住房年度新开工和竣工规模要分别达到本年度城镇住宅新开工和竣工规模的10%左右;集中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储备不足的地方,可以采取在商品住房中按一定比例配建经济适用住房的方式,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通知要求,各地应认真落实今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任务,加快在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工程进度,确保今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责任目标的完成。要求今年竣工的经济适用住房,年底前应达到竣工备案条件;新开工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年底前应取得施工许可证并进入施工阶段。
同时,各地要积极谋划一批新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在6月底前完成住房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经济适用住房年度新开工和竣工规模要分别达到本年度城镇住宅新开工和竣工规模的10%左右。9月底前建立明后两年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库,并抓紧办理相关手续,为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奠定基础。
通知强调,集中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储备不足的地方,可以采取在商品住房中按一定比例配建经济适用住房的方式,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在商品住房中配建经济适用住房的,要在项目或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各种套型的数量、建设标准、建设进度以及销售等事项,并以合同方式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