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于海)6月29日,记者从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获悉,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沈阳市已经完成2008-2012年住房建设计划制定工作,并向社会公布。
此次规划范围为沈阳市城市规划区,面积1220平方公里,重点为中心城区,面积1150平方公里。
规划期限为2008至2012年,重点在2008、2009年。住房建设将结合优化旧城、建设新区、疏解人口的发展思路,实现住房建设由旧城区为主向旧区与新区相结合转变的发展模式。建立以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供应体系和以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满足不同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基本实现常住人口户均拥有或租住一套住房,解决双困家庭的住房问题。规划期内2008-2009年全市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415万平方米,其中规划区内建设390万平方米,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