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副行长苏宁上周末出席“全球金融动荡中的产业整合机遇”年会时透露,央行将探索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发放并购贷款的可能性,推动该领域的立法,制定相关监管标准。
苏宁说,我国企业境内外并购实践都要求尽快研究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在适当的时候对《贷款通则》进行修改或者废止。
据介绍,根据1996年央行制定的《贷款通则》,规定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也就限制了并购贷款。但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市场化程度提高,这一规定已对企业并购活动和产业升级构成阻碍。
一国有银行资深人士表示,并购贷款的发放对银行来说是把“双刃剑”。一方面它可以拓宽银行的业务收入来源;但另一方面,区别于其他贷款业务,并购贷款的发放存在一些不可预知的风险。这其实也是央行官员强调要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发放并购贷款的原因。具体到操作环节的风险控制上,该人士建议,在并购贷款发放初期,可对企业申请的融资额度进行限制,并聘请独立第三方机构进行信用评级等。
并购贷款是指针对境内客户在改制、改组过程中,有偿兼并、收购国内其他企事业法人、已建成项目及进行资产债务重组中产生的融资需求而发放的本外币贷款。(记者陈琰)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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