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府近日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主要包括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编制、审批、修订、宣教培训和演练等。《办法》2008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指出,广东省应急预案体系由省总体应急预案、省专项应急预案、省部门应急预案、地方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等6大类组成。《办法》规定,应急预案的编制保持与上级和同级应急预案的紧密衔接,保持与相邻行政区域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适应突发事件风险状况和具备的应急能力;应对措施具体,操作性强。
《办法》要求,各类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至少修订1次。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要适时组织有关单位开展针对各种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活动的桌面演练、专项演练和综合性演练。专项应急预案每年演练次数要占总数的60%以上;部门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原则上每两年至少演练一次;大型活动应急预案的制定单位应在活动举办之前至少开展一次综合性演练;所有承担应急预案规定职责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应将应急预案培训纳入公务员培训考核内容,增强公务员应急责任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符信)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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