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此案将于近日公开开庭审理。
就读于北京某附属中学的高中生小张为赴美交流学习,特办理休学一年,于2006年与教科文组织签订了《2007-2008年度北京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协会高中生赴美交流学习项目出国履约保证协议》,协议约定教科文组织为原告小张指定在美国的国际交流组织和接待家庭,给予原告必要的学习、生活指导与帮助;提供寄宿食宿、安排公立学校入学,提供学生支持服务、首席代表与美国总部联络服务等;使原告享受学生在美支持服务网络的服务。
小张交付了全部的费用后即赴美交流学习,并被安排在由教科文组织指定的美国家庭生活和住宿。
小张称,美国家庭给他提供有损健康的饮食,并且捏造小张存在疾病,而被告指定的美方机构也没有按照协议约定尽职地提供相应的服务和帮助,而是依据美方家庭捏造的疾病将其退回。小张认为,教科文组织违反了协议的约定,严重侵害了原告合法权益,不仅给原告带来经济损失,而且更严重的是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心理伤害和学业伤害。小张现在因为休学在家而被告又擅自终止协议导致原告无学可上,只能在没有任何指导的情况下在家闭门自学。
综上,原告请求法院判决被告退还原告交付的项目费用人民币74400元,判决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自2007年9月28日至支付之日),暂计算至2008年3月14日为2579元,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10000元人民币。以上共计86979元。由被告承担诉讼费。(作者:刘红宇)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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