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7日举行的《镇江市慈善资金助医办法》出台和慈善救助医院授牌仪式上获悉,《镇江市慈善资金助医办法》从7月1日起实施,市区六家慈善救助医院将同时挂牌运作。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市区低保、特困人员,从下月起因病在市区六家慈善救助医院住院治疗,在享受医疗保险和社会医疗救助政策待遇后,还将获慈善资金救助,救助额度将达制度内个人支付医疗费总额的60%;救助对象中慢性肾衰竭和癌症病种,在慈善救助医院门诊进行肾透析和癌症放化疗的制度内门诊医疗费的个人支付部分,也可获慈善资金救助30%。
《镇江市慈善资金助医办法》坚持以人为本,在具体规定上力求与现有的医疗保险和社会医疗救助政策紧密衔接,核心是减轻低保、特困人员的住院医疗费个人负担,努力实现“病有所医、及时治疗”,并着眼建立规范、合理、公平、稳定的慈善助医机制。慈善资金助医的对象与我市社会医疗救助办法认定的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救助对象保持一致,具体是:享受市区城市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即“低保人员”);持有市总工会《特困职工证》人员的家庭中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即“特困人员”);享受市区农村五保待遇的五保户(即“农村五保户”);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在乡上世纪60年代精简老职工;民政集中供养的孤残人员。救助对象覆盖约2万人。为适应慈善助医工作需要,我市确定第二人民医院、第四人民医院、京口区人民医院、润州区人民医院、丹徒区人民医院、第一人民医院镇江新区分院为市慈善救助医院,分别增挂市、区慈善救助医院标牌。
慈善救助医院执行卫生部门的“惠民医院”政策,慈善助医对象凭社会保障卡到慈善救助医院住院治疗,医疗费实行“五免五减半”(即: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普通门诊诊疗费、门诊注射费、住院诊疗费和住院基本医疗护理费,减半收取治疗费、检查费、放射费、基本手术费和住院普通床位费);住院预缴金依照正常参保人员的50%交纳,形成的制度内住院治疗费,由医保基金支付规定的比例;属个人支付部分先由社会医疗救助资金补助60%;剩余部分由慈善救助资金再救助60%。受助对象慢性肾衰竭在门诊肾透析、癌症在门诊放化疗形成的制度内医疗费个人支付部分,由慈善救助资金救助30%。
市委书记、市慈善总会名誉会长许津荣在仪式上说,《镇江市慈善资金助医办法》是我市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又一实事,是全市近两万低保、特困参保人员的一个福音。她强调,涉及这项工作的所有部门、单位和医院要像执行医保政策规定一样,严肃认真、严谨规范地抓好落实,特别是在救助对象的认定、资助审核和经费结算等问题上,一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流程办,要让我们的工作经得起群众的咨询、经得起审计部门的审计、经得起社会的检验。
许津荣指出,应该加大基金募集力度,努力扩大基金规模,加强助医的资金保障实力,确保慈善助医应有的支付能力。她表示,希望社会各界更多地奉献爱心,积极捐赠,使慈善助医工作良性运行、持续发展。
中华慈善总会会长范宝俊出席仪式,他充分肯定了我市的慈善助医工作,指出这在全国尚属首例。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李国忠主持授牌仪式。市领导陈苏、宋敬伟,市慈善总会会长周大平,省慈善总会会长俞兴德出席授牌仪式。
市民若要了解该办法的详细情况,可登录市慈善总会网站https://www.zjcszh.cn,或拨打电话84427475咨询。(薛文婷甘培华胡冰心) (来源:人民网地方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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