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6月2日《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为了拓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努力做到“见于未萌,禁于未发”,有效地促进领导干部“健康”履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泸西县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廉政考察暂行办法》,并对拟提拔的71名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考察,否决了其中2名干部的提拔任用。
事业兴衰在于用人,用什么样的人,体现用人导向,关乎党风民意。干部“带病提拔”问题,在一些地方确实存在。泸西县实行任前廉政考察、防止“带病提拔”干部的做法值得借鉴。
当前,大多数地方在选拔任用干部时都能做到征求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这对防止“带病提拔”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但也有个别地方存在流于形式、不太规范的情形,难以保证纪检监察机关有必要的时间履行相应的考察程序。比如有些地方在选拔任用干部征求意见时,给予纪检监察机关核实情况、作出答复的时间过于仓促,使其难以对拟提拔干部进行深入的考察,进而难以作出“廉洁与否”的评判。
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根本在于形成科学的用人机制。实行任前廉政考察制度,正是用“廉政标准”选拔干部的有益尝试,能确保纪检监察机关有足够的时间对拟提拔干部进行考察,有利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水平,真正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能力、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
纪检监察机关在廉政考察过程中,应以扎实的工作作风,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做好对拟提拔干部的“体检”工作。在考察前,要建立一套严谨的考察方案,对考察内容、程序、范围、方法要做出具体规定;突出考察重点,着重考察该干部的“工作圈”、“娱乐圈”、“亲属圈”和“社交圈”;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群众对拟提拔干部工作作风、廉政情况的意见;对反映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调查核实,对反映不实的及时澄清,对反映属实的及时查处,力求全面、客观、准确、公正地评价干部。(张烈忠)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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