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依法办事,规范经济合同的内容。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省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定及《江苏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依法签订合同。要求各村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充分发扬民主,按照《东海县村组织配套和规范化建设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明确限定村经济合同签订的范围包括出租、出让集体厂房、土地,发包、拍卖集体资产,以及对外投资、基本建设等。
同时,各街道普遍制定了《关于村级财务和资产管理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确保合同内容符合集体资产的增值保值,群众利益不受损害。
二是民主管理,规范合同签订程序。为避免村居委会干部在签订经济合同时由于决策的失误,给集体财产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东海县明确要求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必须启动民主决策程序,必须落实重大事务决策制度和村务公开制度,在村“两委会”提出意见后,要及时召开民主议事会进行研讨,然后由党员大会讨论,对涉及金额较大的合同,要求反复征求意见,特别是要征求村里的能人、企业家的意见。在研究合同的利弊后,提交居民代表大会通过。通过规范合同签订程序,有效减少了盲目签订合同带来的损失。
三是强化代管,规范合同履约。东海县各乡(镇)都成立了村级财务代管服务中心,在加强对各村财务双代管的同时,积极加大对村经济同的管理和规范,要求各村经济合同签订后,必须将合同原件或复印件报街道财务代管服务中心登记备案。现在,各乡(镇)正在探讨实行微机化管理,对各村委会的经济合同签订情况录入微机,从而确保合同不丢失,管理规范,并便于提取查找。通过规范合同管理,乡(镇)代管中心可以有效掌握各村的经济收入情况,在年初预算,年终决算中,查找出收入和支出中存在的问题,对合同履约不到位的情况,及时督促有关村委会依法履行合同,确保应收资金的及时到位,集体利益得到保障。(东海县纪委 李明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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