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30日电
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台湾“最高检察署”特侦组侦办“绿营10位首长”特别费案,侦查已告完成,今天送交台“检察总长”陈聪明核阅,全案将于本周侦结,部分“首长”会被依贪污诈欺取财罪嫌起诉,部分则以犯罪事证不足予以签结。
报道说,特侦组预计公告的书面资料有两份,一份是被认定涉嫌贪污的数名“首长”的起诉书,另一份是部分“首长”被侦办后未发现有违法的结案签呈;起诉书附表即“首长”特别费消费项目、金额等明细,约占整份起诉书的70页到80页。
特侦组指出,由于特侦组属于第三审检察署,过去侦结前高雄市长谢长廷、前台当局“行政院长”苏贞昌特别费案做成不起诉处分后,职权再议应向第几审提出,争议颇多,在检察体系内始终未获得共识。因此,这次对于过关者,特侦组决定以签结代替不起诉处分书,签结就无再议问题了。
特别费案除了比照公务机要费案标准挑出“个人化消费”、“个性商品”倾向明显的消费要求当事人答辩外,特侦组还发现,有部分“首长”公务行程明明在台当局“部会”,却“分身”到外县市用餐,这部分均认定违法明确,涉嫌诈领财物罪。
据了解,这10名被侦办的绿营“首长”,包括前台当局“行政院法务部长”施茂林、前“财政部长”何志钦、前“经济部长”陈瑞隆、前“内政部长”李逸洋、前“外交部长”黄志芳、前“教育部长”杜正胜、前“交通部长”蔡堆、前“陆委会主委”蔡英文,以及前台当局“考试院考选部长”林嘉诚、前“铨叙部长”朱武献。
(责任编辑:黄成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