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接访问题须30天内答复
时报讯 (记者 张玉琴 通讯员 鞠杨) 昨天上午,广州市市长张广宁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了市、区(县级市)、街(镇)三级官员接访日活动情况的汇报,部署研究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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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广宁强调,大接访成效如何,不仅看接访当日,更要看后续的落实情况。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履行30天答复的承诺,处理好每一份接访件,创造性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理顺群众情绪,化解基层矛盾,建设群众满意的“首善之区”。对于大接访活动中收集到的“疑难杂症”,要成立专门小组进行研究处理。
此外,会议还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广州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财经责任问责试行办法》、《改善人居环境建设首善之区——广州市危破房改造、旧城更新和城中村改造总体方案》。
国土房管劳动保障
是接访热点问题
广州于6月26日试行市长、区长、局长公开接访日制度,由市长和8位副市长带头,市、区(县级市)、街(镇)和政府职能部门领导共1039人分布全市202个点参与联动大接访,共接待群众4576批8350人次。
张广宁说,广州此次公开大接访,对于一个上千万人口的城市来说还是第一次。据了解,从大接访中群众反映的问题来看,主要集中在国土房管、劳动保障、涉法涉诉、建设规划、“三农”问题、民政救济、刑事治安、环境保护等8个方面。其中,国土房管和劳动保障方面涉及问题最多。
50万元以上支出项目
未经讨论应当问责
为使政府行政管理方式和行为逐步实现法治化、民主化、公开化,有关部门拟订了《政府部门行政首长财经责任问责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规定,如在财政支出中,50万元以上的支出项目,不经领导集体讨论,由个人作出决定的,应当问责。
张广宁表示,加强对政府部门行政首长的监督和约束,势在必行。建立问责制度的目的是提高行政首长的守法意识和责任意识,并以行政首长为中心,带动各部门、单位乃至全市的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自觉依法办事,全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社会。《办法》出台后,有关部门要组织各部门一把手进行学习,让各部门行政首长充分认识实行问责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媒体曝光市民申诉
可能让一把手被问责
媒体的曝光、市民的申诉、人大代表的建议都可能会导致部门一把手被问责。《条例》规定,市长、副市长可以根据下列渠道获得的信息,指定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对政府部门一把手所负的财经责任进行调查核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市政府提出的附有相关证据材料对政府部门及其行政首长的举报、控告、申诉;上级领导和机关作出要求问责的指示、批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问责建议;司法机关提出的问责建议;新闻媒体反映的违法事实和问责建议;相关部门在工作检查或评议考核中,发现检查或考核对象有问责的情形等等。
《政府部门行政首长财经责任问责试行办法》
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
是指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构、临时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含主持工作的行政副职领导)。
问责
是指政府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不遵守财经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损害公共利益或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财经工作重大失误或不良社会影响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追究该部门行政首长的责任。
问责方式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方式;责令书面检查;扣发年终奖或其他奖金;通报批评;向社会公开道歉;停职反省;调离或提议调离工作岗位。以上问责方式可单独适用或合并适用。
《办法》摘录
第十七条规定,财政、审计、监察机关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中,查实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存在第六至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一次查出的违法违规金额合计超过500万元、两次以上(含两次)查出同类违法违规行为的金额累计超过500万元或违法违规金额低于500万元但性质特别恶劣,且已经作出检查处理决定的,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审计局、市监察局研究决定后,向市长提交检查报告并提出问责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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