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13银行获准买卖人民币
早报讯 为配合大陆观光客赴台,人民币昨日上午9时起可在台湾本岛进行双向兑换,自然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岛内居民持身份证,游客和外籍人士持护照)皆可兑换,每人每次兑换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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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金融主管部门6月30日宣布,6月29日晚加班审核了13家岛内银行申请人民币在台兑换文件后,昨日核发人民币现钞买卖许可函给这些银行。
至此,包括早已获准开展试点的金门县信用合作社在内,台湾地区共有14家金融机构开办了人民币现钞买卖业务:台湾银行、土地银行、元大商银、兆丰国际商银、彰化银行、第一银行、华南银行、合作金库银行、“中国信托银行”、国泰世华银行、台湾中小企业银行、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和台北富邦银行、金门县信用合作社。
上述14家金融机构共有1240家分行。台湾银行初期开放约30家分行办理人民币双向兑换业务,土地银行开放15家分行,合作金库银行则开放72家分行。
据台湾媒体报道,获准开办人民币兑换业务的各家岛内银行,各已进口2000万至6000万元人民币现钞。在业务据点方面,都市区重点分行及机场、码头附近的业务据点,成为各银行率先开放人民币双向兑换业务的主要据点。
此前,金门、马祖地区人民币现钞买卖于2005年10月3日开始试办。据台湾金融主管部门统计,截至2007年底,该业务合计交易达61900多笔,金额为人民币456万元。上周四,台湾有关部门最终通过了人民币双向兑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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