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青年酒后喝令路人站住,因对方不予理睬,竟恼羞成怒行凶杀人。近日,经福建省顺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朱荣强死刑,判处刘伟有期徒刑十三年,同时判处两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32万余元。
21岁的朱荣强和17岁的刘伟(化名)都是顺昌县人,两人都没有工作。在单亲家庭长大的朱荣强脾气暴戾,从小就好恃强斗狠,干些偷偷摸摸的事,曾因盗窃被收容教养一次、判刑一次。2007年1月29日凌晨2时许,朱荣强、刘伟酒后来到顺昌县城关一休闲中心门口时,遇到身着便衣的武警战士王某及其表哥吴某。朱荣强叫两人站住,两人没搭理他。朱荣强觉得很没面子,遂拔出随身携带的匕首,与刘伟一起追赶王某和吴某。追到休闲中心附近的街道护栏处,朱、刘二人持刀朝王某连捅数刀,致王某死亡。一审判决后,朱荣强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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