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首长违规超500万将问责
媒体曝光的部门违法事实也将成市长调查渠道
新快报讯 (记者 廖颖谊)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市部门行政首长财经责任问责试行办法》(下称《办法》)日前已获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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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中明确问责对象的范围为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包括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临时机构的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独立行使行政和财务管理职能,单独编报预算的市属行政事业单位行政负责人。
《办法》中列出了主要的问责情形,主要针对违反财政、财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且与政府部门行政首长的职责较为密切的行为。
对于问责的处理方式,《办法》设置了诫勉谈话、责令书面检查、扣发年终奖或其他奖金、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调整工作岗位等方式,并以国家、省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追究责任方式兜底。这些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或合并使用。
为了避免长期不问责而形同虚设,《办法》规定,财政、审计、监察机关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中,查实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存在一次查出的违法违规金额合计超过500万元、两次以上(含两次)查出同类违法违规行为的金额累计超过500万元或违法违规金额低于500万元但性质特别恶劣,且已经作出检查处理决定的情况,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审计局、市监察局研究决定后,向市长提交检查报告并提出问责处理意见。
《办法》规定,市长、副市长可以根据多种渠道获得的信息,指定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对政府部门一把手所负的财经责任进行调查核实。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列出的渠道包括新闻媒体反映的违法事实和问责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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