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理认为,对被告人何某论罪本应处以极刑,鉴于其事后积极抢救死者,有悔罪表示,遂判处死缓。通讯员供图 |
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实习生 董琦 通讯员 汪次安) 今年4月9日下午3点,广东某师范学院大二男生何某坐在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韶关市中院日前判决他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恋情告急持刀留女友
何某与温某自小同在曲江区的一所学校上学,高中一年级时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2006年7月,高中毕业后的温某在韶关市某电脑城参加了工作,何某则考入广东省某师范学院。
那天是2007年12月29日,第二天元旦放假的何某匆匆赶回了家,打电话给女友约好晚上见面。见面后,何某感觉到温某对他很冷漠。他对温某说:“我朋友的姐姐恋爱几年后就结婚了,现在他们很幸福,而我们恋爱四年了却要分手”,“四年的感情也算不了什么!”温某不经心的答道,眼看已经没办法挽回这段感情了,何某感到非常的伤心和气愤。他突然上前用左手从后捂住温某的嘴,右手握着刀向温某颈部连续刺割,嘴里却还连声说着“对不起,对不起”。温某双手本能地去夺刀,拉扯间,何某的手指被划伤。当温某挣扎到面向何某时,何某又向温某的胸部连刺数刀,温某喊了声“不要,救命”后就倒在了地上。
生悔意求医挽救女友
看着倒在血泊中的女友,何某又是害怕又是后悔,想把温某送去医院救治,可是两次拦车都没有拦到,浑身是血的他徒步跑到附近的城区医院求助,说自己的女友遭遇匪徒被刺伤,随后协同医务人员将温某送到城区抢救,经医生诊断,温某已经死亡。院方随后报警,说育新路一女子被人用刀捅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曲江区刑警大队迅速到达城区医院及案发现场。
在医院里,何某告诉警方他是死者温某的“男友”,并绘声绘色的描述了事情发生的经过:“当晚,我走到城区育新路口时,听到有人喊‘救命',于是我就跑进巷子里,看见有两名男子正在抢劫一名女子,我便冲上去飞起一脚,将一名男子踢倒在地,然后,我转身又一拳打在另一男子的脸上,这名男子退到墙边,手中拿着匕首模样的刀向我挥来,我便抓住了匕首,该男子一拉,将我的拇指和食指划伤,我再飞起一脚踢在这名男子的腰上,两名男子见斗不过我,便向巷子深处逃去。两男子逃走后,我将躺在地上的人抱起一看,原来竟是自己的女友温某,我见女友颈部、胸部多处受伤,急忙将她送到医院抢救。”
沿带血鞋印找到凶刀
曲江警方随即展开现场勘查,死者是因颈动脉被割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事件本身也疑点很多:自称死者“男友”的何某全身都是血迹,所叙述的与歹徒打斗的过程含混不清、前后矛盾,且接受询问期间,他一直不敢正视民警;死者的姐姐反映三天前妹妹已经与“男友”何某分手了;在“抢劫”现场,死者手袋内的手机、钱物分文未少;据当晚案发时段的视频监控录像反映,一男子在育新路口与一女子发生拉扯,后两人一起朝育新路内走去,两人的衣貌特征与何某和死者相符。
经现场勘查,进一步发现,现场带血迹鞋印,集中为何某的鞋印。在中心现场附近的一下水道水泥盖上,有一明显带血鞋印;民警拉起水泥盖口,发现了一把沾满血迹的折叠式水果刀。曲江警方认为,当晚始终在现场的何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于是当即将此案立为故意杀人案进行侦查。在审讯室换衣服的何某手脚一直不停颤抖,经过民警耐心教育,并层层戳穿他的谎言后,他终于如实供述了犯罪过程。
判决
手段残忍应予以严惩 积极抢救死者判死缓
记者昨天获悉,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法院经综合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的手段是残忍的,所造成的后果也是严重的,应予以严惩。对被告人何某论罪本应处以极刑,鉴于被告人何某是因感情纠纷产生矛盾而杀人,而被告人与被害人是多年的恋人,因恋爱不成而起杀人动机,但其在犯罪后,积极抢救死者,之后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示,对其判处死刑,可不必立即执行。据此,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条款之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