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车减征120元车船税和三个月养路费,明年缴纳时抵扣
■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不能减免当月养路费
减征税费明年申报时抵扣 限行期间违规不享受优惠
在7月1日到9月20日之间,按照《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北京市交通保障方案》(简称《交通保障方案》)停驶、限行的持有北京号牌的机动车,都将享受到减征三个月养路费和车船税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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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征养路费
■小型货车减征330元
据相关部门介绍,在奥运会残奥会期间享受减征三个月养路费政策的车辆有两类,一类是按单双号行驶的所有社会机动车,第二类是被禁止行驶的黄标车及其他机动车。
市路政局养路费征稽处副处长李公科表示,减征养路费分两种,货车按载重量、客车按座位数计算,“一般五座的小客车每月的养路费是110元,三个月就是330元。”
■2009年缴费时抵扣
“今年的养路费还有全额缴,到明年一并退。”市交通委副主任周正宇表示,2008年养路费仍须按规定全额缴纳,其应减征的养路费将在缴纳2009年养路费时抵扣;如果在今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车辆发生了注销、停驶、转籍、丢失及扣押等异动状况的,其减征三个月养路费的手续可以在办理相应养路费手续时一并办理。
权威追访
车辆违规上路 当月养路费照缴
据李公科介绍,如果在单双号限行期间,有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其当月的养路费就不再减免了,“比如说7月份没按单双号上路的,一旦查到,7月份的养路费就得照缴,其他月份的减免不受影响。”
据悉,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公共电汽车、出租汽车等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另外一部分持有专用车辆证件的机动车将不能享受到养路费减征的优惠政策。
对于城管、环卫、园林、邮政等保障日常生产生活的专业作业车辆,在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将正常上路行驶,但相关单位必须在10月31日以前持相关证件到养路费征集处办理登记审批手续。
减征车船税
■小客车减征120元
市地税局副局长王京华昨天表示,2008年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本市停驶机动车将减征三个月车船税,其中小型客车减征120元。
据介绍,享受减征车船税优惠政策的车辆为:2008年9月20日(含)之前在本市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且在7月1日至9月20日期间停驶的机动车,具体包括黄标车、单双号行驶车以及单位停驶车辆等。所有停驶车辆均减征2008年度7、8、9三个月的应税税额。
■2009年缴税时抵扣
王京华特别向记者强调,车主在缴纳2008年车船税时,仍须按规定足额缴纳,停驶机动车减征税款将在车主申报缴纳2009年车船税时进行相应的抵扣。
如果在今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车辆发生了盗抢、报废等特殊情况,如符合停驶减征条件,纳税人可在办理退税手续的同时,一并办理停驶减征税款相关手续;对于过户车辆,一律在新车主申报缴纳2009年度车船税时予以抵扣。
权威追访
个人纳税人 自行到窗口办理
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对于减免车船税的办理方法,又具体分为单位纳税人和个人纳税人两种情况。
根据规定,单位纳税人应该在2009年申报纳税期限内自行计算、抵扣并申报缴纳税款;个人纳税人则于2009年申报纳税期限内,持机动车行驶证及上年车船税完税凭证,到地税机关设置的征收窗口或代收代缴网点抵扣并申报缴纳税款。其余涉税事项,市地税局将在2009年征期另行发布通告。
关于减征相关税费的问题解答
1、哪些车辆享受车船税减征优惠政策?
凡2008年9月20日(含)之前在本市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且在7月1日至9月20日期间停驶的机动车均属于减征范围。其中包括黄标车、按单双号行驶的机动车、单位停驶机动车以及《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北京市交通保障方案》规定的其他停驶机动车。
2、哪些车辆享受养路费减征优惠政策?
其范围与享受车船税减免政策的车辆基本相同,区别主要在于在今年9月30日及以前登记的机动车,符合并遵守单双号限行规定的机动车均享受养路费减征优惠政策,比减征车船税的政策多10天(9月21日至9月30日)。
3、违反单双号限行规定上路行驶,是否还享受减免优惠?
根据规定,如果在单双号限行期间,有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当月的养路费将不再减免。举例来说,如果一辆小客车在7月份违规上路,当月的110元养路费就不能减免,但如果这辆车在8月和9月无违规记录,仍然享受两个月共220元的养路费减免优惠。
在车船税方面,将统一按照规定进行减免,不受违规上路影响。车辆的违规行为将由交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个人办理车船税减免须持哪些凭证?
在2009年申报纳税期限内,个人纳税人只须持机动车行驶证及上年车船税完税凭证,到地税机关设置的征收窗口或代收代缴网点抵扣并申报缴纳税款即可。
5、欠缴养路费的机动车能退费吗?
据李公科介绍,欠缴养路费的机动车,如果其欠缴时段包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并遵守相关规定的,车主在2009年补缴所欠养路费时,将剔除其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应减征的养路费。
6、单双号限行期间买的车能享受税费减免吗?
在养路费方面,在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新购买的机动车,车主可从10月1日起开始缴纳养路费;这期间车辆在北京市内过户的,由新车主在缴纳2009年养路费时抵扣。
在车船税方面,对于2008年7月1日(含)起新购车辆,则从车辆登记之日起,按月减征至9月的车船税。也就是说,如果车主在7月购车,可减免3个月车船税;8月购车减2个月车船税;9月买车就只能减1个月的税了。对于过户车辆,一律在新车主申报缴纳2009年度车船税时予以抵扣。
7、想详细了解有关信息怎么办?
对于养路费,车主可拨打养路费车户服务热线63176184,或者市路政局养路费征稽处征管科电话63032255-6110。
对于车船税,纳税人也可拨打12366热线咨询或登录网站www.tax861.gov.cn查询。
停驶车辆减征车船税税额
大型客车 减征150元;中型客车 减征135元;小型客车 减征120元;微型客车 减征75元;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 按自重每吨减征24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按自重每吨减征15元;摩托车 减征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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