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厅从业人员着装禁暴露
娱乐场所不得关闭照明灯 包房内禁设“暗房”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10月起实施
娱乐场所包房内禁止“暗房”,营业时间内不得关闭照明灯,从业人员着装不得有伤风化……昨日,公安部公布《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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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房内禁止设“暗房”
《办法》规定,歌舞娱乐场所包厢、包间内不得设置阻碍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屏风、隔扇、板壁等隔断,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任何形式的房中房(卫生间除外)。此前,记者在随警方夜查娱乐场所时,在一些歌舞娱乐场所的包房内还设有“暗房”,《办法》明确对“暗房”作了禁止。
另外,包厢、包间的门窗,距地面1.2米以上应当部分使用透明材质。透明材质的高度不小于0.4米,宽度不小于0.2米,能够展示室内消费者娱乐区域整体环境。营业时间内,歌舞娱乐场所包厢、包间门窗透明部分不得遮挡。这样一来,今后娱乐场所内如果存在脱衣舞等淫秽表演就会被立即发现。
包间照明灯不得关闭
《办法》规定,歌舞娱乐场所营业大厅、包厢、包间内禁止设置可调节亮度的照明灯。照明灯在营业时间内不得关闭。这样一来就杜绝了迪吧、舞厅等娱乐场所内所谓的“黑夜”疯狂游戏。另外,歌舞娱乐场所包厢、包间内不得安装门锁、插销等阻碍他人自由进出包厢、包间的装置。
大厅悬挂禁黄赌毒标志
《办法》规定,娱乐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著位置悬挂含有禁毒、禁赌、禁止卖淫嫖娼等内容的警示标志。标志应当注明公安机关的举报电话。警示标志式样、规格、尺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统一制定。
从业人员着装不得有伤风化
《办法》规定,营业期间,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应当统一着装,统一佩戴工作标志。着装应当大方得体,不得有伤风化。娱乐场所内从业人员不得穿着过于暴露的服装。
晨报记者 郝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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