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娃哈哈将与达能进行一次谈判。”一知情人士透露,这次谈判很有可能是娃哈哈与达能之间的最后一谈。该人士透露,由于中国政府一直希望达娃之间通过和谈解决双方纷争,所以娃哈哈董事长宗庆后一直忍着没有爆发,不然,达娃之间早就进行了清算。
该人士表示,他不看好这次谈判的结果,因为达能与娃哈哈不太可能达成和解协议。该人士解释说,达能提出,要么让其以娃哈哈净资产再加上一些利息的价格(40亿元加利息,应该不超过50亿元)收购娃哈哈非合资公司51%的股权,要么娃哈哈以中国证券市场去年市盈率的水平收购合资公司达能的股份,其价格高达500亿元之多。
“前者与后者的差价超出10倍,这完全是强人所难。”该人士表示,当初达能投资不过13亿元,净资产不超过50亿元,现在却狮子大开口,宗庆后肯定不会答应这种要求。
达能高管偷漏税或有此事 此前,达能和其中国高管们或深陷“偷税门”一事可能变成事实。
据记者掌握的最新消息显示,数日前,达能亚太区法律总顾问欧阳伯堂给娃哈哈杭州食品有限公司寄了一份法文的咨询信函,内容可能与达能高管的25万欧元收入税收有关。
“由于看不懂法文,我们也不知道具体内容是什么。”娃哈哈方面表示,他们与达能约定的工作语言是英语和中文,达能方面莫名其妙寄法文信函过来,不符合常理。该人士猜测,此前有媒体报道,达能及其高管涉嫌在中国偷漏税。
对于达能中国高管可能偷漏税一说,达能发言人褚文表示,“这纯粹是无稽之谈。”中国法律规定的是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有缴税义务,但我们公司只是境外公司子公司,不属法律规定范围。实际上,我们也不可能为他们缴纳个税。然而,事实可能没有达能方面说得这么简单。
日前,沈阳中院在娃哈哈沈阳公司诉秦鹏从事竞业禁止一案中,秦鹏承认,其在中山乐百氏食品有限公司等25家公司中担任董事、董事长职务期间获得了报酬,但主张其所取得的报酬是达能系列公司支付,而不是由境内公司支付。由于秦鹏拒不提供收入具体数额,沈阳中院判决,秦鹏20万元收入归沈阳娃哈哈所有。
“这一案件中,秦鹏承认了其报酬由境外公司支付,那么他就涉嫌逃避中国税收的问题。”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张马林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在中国境内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个税法第五条又规定,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秦鹏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而照秦鹏的说法,达能境内子公司并未代他缴纳所得税。
调查之中现端倪 记者的调查在某种程度上证明了张马林推断的合理性。
“我们29家合资公司没有代范易谋、秦鹏等达能高管们缴纳个人所得税。”娃哈哈方面解释称,由于不知道达能这些高管收入有多少来自合资公司,达能也没通知他们需要扣多少税,所以无从履行代扣义务。
光明乳业(600597,股吧)一位知情人士透露,秦鹏虽然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但并不在公司领取报酬,因此不存在公司代其缴税的问题。记者随后分别致电广东乐百氏食品饮料公司、乐百氏饮用水公司及乐百氏桶装水公司,但各公司都未对该事件发表任何看法。
“在2000年左右,秦鹏每年的收入在三四百万元,这还没包括他在达能一系列公司的期权。”一位知情人士表示,据他所知,从1996年至今,秦鹏在中国经营所得应该至少有4000万元以上,如果缴纳个人所得税,至少在1000万元以上。
记者就个税缴纳情况致电广东省中山市地方税务局进行查询,但对方以保护隐私权为由拒绝了记者的要求。
而秦鹏本人则表示,其发言人会就个税问题与记者进行沟通,但截至发稿,其发言人也未与记者联系。
另据了解,达能当年收购乐百氏一事也有诸多疑点,涉嫌协助当时乐百氏董事长何伯权逃避中国税收高达四五亿元之多,本报将对此案继续跟踪报道。 (来源: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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