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淮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河南省商丘市原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张士勋(副厅级)受贿案近日一审有果,被告人张士勋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张士勋曾任河南省商丘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案发前任商丘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
经法院审理查明,张士勋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于2001年4月至2006年春节,利用传统节日以及亲戚患病、儿女上学之机,分10次非法收受他人现金人民币56万元、美元2.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士勋在案发后积极退赃以及庭审中认罪态度好,并具有自首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张国栋 谢峰)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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