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7月2日电(方列、李骎)浙江省首例盗窃救灾募捐款案日前一审宣判:被告人杨浩在母亲病重、父亲又遭遇交通事故而急需用钱时,将手伸向单位组织给四川灾区的捐款,被浙江海盐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5月12日四川发生大地震后,全国人民都慷慨解囊支援灾区重建,杨浩所在的公司也组织了捐款,杨浩自己还捐了120元。期间,杨浩因为家中母亲病重,父亲又发生交通事故,急需用钱,一时糊涂,盗走了公司的42249元募捐款。第二天,因为良心不安,他选择了自首,并将募捐款如数奉还。
据了解,这笔捐款目前已顺利汇往四川灾区,其中还包含着杨浩捐的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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