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南昌7月2日消息(记者胡啸)为加强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江西省劳动保障厅昨日下发了《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可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
通知规定,江西省各地区原则上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病种不得少于12种,其中应包括10种:(1)恶性肿瘤;(2)系统性红斑狼疮;(3)再生障碍性贫血;(4)帕金森氏综合症;(5)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及肾移植后抗排斥治疗;(6)精神病;(7)高血压病;(8)糖尿病;(9)肺结核病;(10)慢性肝炎。
有条件的设区市可结合当地慢性病发病情况,将慢性支气管炎、牛皮癣、类风湿性关节炎、消化性溃疡、癫痫等慢性病纳入本统筹地区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范围。各地市根据本地情况确定报销比例和范围。
江西省劳动部门要求,各统筹地区要提高对参保人员申报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的服务水平,简化申报手续。同时,督促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加强对慢性病患者的因病施治,改善特殊慢性病患者的门诊医疗服务条件。
另外,各统筹地区需完善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办法,明确报销比例和报销范围。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建立门诊特殊慢性病用药招标采购和配送制度,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