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7月2日电(记者康淼)福建省今年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中有关出租车的用油补贴标准近日明确。今年6月份至12月份,福建省将对出租车用油按每吨1000元标准进行补贴。
据福建省财政厅介绍,为了落实中央关于出租车暂不调整运价的要求,福建省从今年6月份至12月份,对出租车用油按每吨1000元标准进行补贴。
除中央财政补助40%外,福建省级财政按20%幅度给予补助(不含厦门),并要求所在地财政再按40%的幅度予以补助,财政实力雄厚的厦门市按60%幅度给予补助。
福建省财政厅表示,通过分担补助的办法,出租车用油每吨补贴1000元,将消除因油价提高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确保出租车业不提价。
此外,为减轻成品油调价对农民种粮成本的影响,更好地帮助种粮农民消化化肥价格上涨而形成增支,福建省财政厅近日紧急下拨2008年第三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其中,52个非粮食主产县(市)每亩增加补贴4.8元,加上第一、二批每亩补贴30元,合计每亩补贴34.8元;25个粮食主产县(市)每亩增加补贴5元,加上第一、二批每亩补贴40元,合计每亩补贴45元。福建省财政厅要求各市、县(区)必须在今年7月20日前将补贴资金全部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