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7月2日电(记者 杨艳)为进一步做好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公安机关、北京市电力公司输电公司,正在通过政府监管、企业宣传等方式严厉打击电力设施破坏行为。
近日,据北京市电力公司输电公司有关人员介绍,经公安机关查证,发生在2008年4月17日16时许,朝阳区驼房营北路酒仙桥建材市场门前绿化工地吊车碰线事故的吊车司机张飞等人已经被刑事拘留。
据了解,吊车司机张飞在进行施工过程中吊臂碰到110Kv东环4#-5#导线,致使该线路发生放电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66802.34元。事发后,因张飞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驾驶证件,又找亲属张英峰(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替其顶罪,造成恶劣影响。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2人对其各自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条明确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电力、煤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两款的,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肇事司机张飞触犯了刑法,同时因一时糊涂而累及亲人,等待他的必然是法律的制裁。
据了解,为了有奥运期间的安全用电有效保护电力设施,自08年3月2日之7月1日,北京市电力公司输电公司对隶属于个人的零散性“野车”(吊车、挖掘机、铲车)、租赁市场、租赁公司、施工现场等进行了集中宣传。宣传期间走访了石景山、丰台、朝阳、海淀、大兴、房山、昌平、通州、怀柔、门头沟、密云、平谷、顺义、延庆县等14个区县。活动期间宣传、吊车、铲车、挖掘机等机械车辆共计5000多余辆,宣传司机人6000多人。有效的为电力设施的安全构建了一个安全的外部环境。
(责任编辑:张庆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