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电视台女记者刘某因认为西长安街民警在接警后不作为,遂脚踹民警致伤。记者今天获悉,刘某被北京市一中院终审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刘某于去年8月5日10时17分许,在西城区西单时代广场南门前,为举报违章停车问题拨打了“110”报警电话,西长安街派出所民警黄某等人接警后赶到现场,黄某告知刘某违章停车查处属交通队管辖,并将现场情况反馈西长安街派出所指挥中心。
而刘某执意认为黄某的执法行为属于“不作为”,并对黄某进行指责、辱骂,进而对黄某抡打、抓挠,在西长安街派出所其他民警到现场对刘某依法传唤并将其强行带离现场时,刘某用脚蹬踹黄某,造成民警黄某右大腿软组织挫伤皮下淤血、表皮破损。
今年5月5日,西城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刘某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宣判后,刘某认为黄某等人将其带上警车的过程中,黄某用手打其头部,其本能地用腿向后蹬,但其没有踹到黄某,黄某的腿伤不是其造成的,请求二审法院改判其无罪。
一中院认为,刘某所提民警黄某用手打其头部的上诉理由,缺乏证据证明。刘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维持了一审判决。(王文波)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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