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把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摆上突出位置,结合实际,建立了以“三项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惠民新机制。
一是制订相关优先、优惠政策。先后出台了《镇江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镇江市合作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关于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办理合作医疗保险的通知》,将农村计生特困家庭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并在一般低保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享受低保待遇。
同时对享受低保的农村计生特困人员和所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办理合格医疗保险,享受当地合作管理机构提供的免费建立健康档案、健康咨询、健康教育等卫生服务。
二是稳步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要求,顺利实施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发放奖扶金1213.85万元,受益9045人,有力地缓解了全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生产、生活和养老方面的困难。
三是巩固实施人口公益金救助制度。专门设立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下发了《镇江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救助暂行办法》,对全市629户遇有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贫困家庭给予经济救助,救助金额达21.9万元。
四是全面实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从2007年1月1日开始,对全市独生子女伤、病残(三级以上)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1227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或100元的标准发放扶助金,首年救助金额达93万元。(高翔) (来源:人民网-地方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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