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粮也敢做手脚,良心何在?
6月21日,陕西西乡县副县长李腾向媒体通报了县粮食局向受灾群众发放短斤少两救灾粮案最新情况。这批救灾粮是由西乡县粮食局从两家私营企业粮油加工厂采购调运的,短斤少两是一家叫板桥加工厂的业主刘少明指使员工操作的:每袋救灾粮少装1斤至3斤不等,标识为20斤一袋的救灾粮实际只有17斤至19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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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全国人民为抗震救灾默默奉献爱心时,西乡县板桥粮油加工厂业主刘少明,居然见利忘义,丧尽天良地把黑手伸向救灾粮,将霉变的黑心粮、陈粮,而且还缺斤短两地发放给受灾的老百姓,大发国难之财,其良心哪去了呀?
良心是什么?良心是人在履行对他人和社会的道德义务时,对所负的道德责任和内心道德感知和行为的自我评价能力,是人对其责任的自觉意识。良心是一个古老的伦理概念。《孟子》中将恻隐、羞恶、恭敬、是非之心称之为良心,主张人应当注意找回被流放的良心,朱熹则将良心视为宰制人心的“道心”。王阳明将良心看作澄澄朗朗的“本心”。
德国哲学家弗里德里希·包尔生说:“确实没有人会相信:一个民族,倘若它完全缺乏我们称之为风俗和良心的东西,缺乏个人在其中通过审慎和畏惧控制自己行为的东西,能够支持哪怕一天以上。”良心无论对社会的健康发展还是对个体的道德生活都有极大的意义。丧尽天良是因为一部分人忘记了自己的本质,为了个人既得的利益而做坏事,所以才没有良心。
当然,像刘少明这样利欲熏心、漠视民生的人敢把黑手伸向救灾粮,与政府缺少严密的监管制度是密不可分的,如果不是西乡县粮食局局长王安武和该局宏观业务股长张弥友在救灾粮上偷偷摸摸做手脚,料想刘少明掺陈粮、短斤少两这类丧尽天良之事就不可能轻而易举得逞。所以说,没有良心的人固然可怕,官商勾结、胡作非为者更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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