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近日网上曝出海南师范大学女生宿舍楼遭偷拍,近百名女生闺中密照被上传,舆论一片哗然。昨日,警方宣布案件告破,该校一名大一男生承认将图片上网,但否认照片含有“露点”照。有网友发帖称新闻中的多张“艳照”并非原来的照片,而是记者偷梁换柱拿资料照片顶替的,立即引发众网友对媒体职业道德的热议。原来一时的新闻,从开始就是一场闹剧。 |
这是最初报道偷拍事件时媒体配发的资料图片,很多读者误认为这就是海师大偷拍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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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师艳照门男生被警方带去指认现场 |
搜狐侃事:追问“艳照”背后的媒体道德
“海师大艳照门”告破 嫌疑人被行政拘留十日
人民网海南视窗7月2日(李利君报道):
沸沸扬扬的“海南师范大学艳照门”事件7月1日成功告破,海口市龙昆南派出所对嫌疑人陈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海南省公安厅借此提醒广大网民,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利用互联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会受到法律法规的约束。
嫌疑人陈某,男,1987年生,海南师范大学生物工程专业学生。
据陈某交待,2008年6月12日至23日,他利用独自在宿舍的时机,共拍了400多张对面金鹏宿舍女生洗漱、晾晒、更换衣服的情形。6月23日下午,陈某到宿舍区外的网乐网吧里,在校内网注册了名为“头拍”的用户,并将287张部分照片上传。6月24日凌晨2时,该用户名及其个人相册里的照片被网站删除。6月24日,陈某再次偷拍了13张照片,并于11时30分左右到网乐网吧上网,注册为“吴遮蔽”的用户,并将13张照片上传。
6月24日,海南师范大学报案后,龙昆南派出所会同学校保卫部门开展调查,市公安局网监处经过对作案人在网上留下的痕迹,锁定了上传照片的网吧。7月1日,慌慌张张出现在网吧里的陈某随即被警方控制,并交待了所有的违法事实。
经查,由于陈某所拍照片中无淫秽照片,没有触犯刑法和相关法律解释关于传播淫秽物品和信息的规定,但嫌疑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六款“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规定,市龙昆南派出所据此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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