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石家庄爆炸案、陕西榆林爆炸案、杨新海系列杀人案、沈阳抢劫运钞车案等一大批重大恶性案件的破获,一种以一长双责为主要内容,坚持整合资源、整体联动,应用新技术、新手段的侦破命案工作新机制已在全国公安机关迅速展开。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有关负责人今天在此间对记者这样表示。
“一长双责”制侦破命案 2007年7月31日凌晨5时30分,陈某正和朋友在河南省郑州市一烧烤摊吃宵夜。邻座的大声喧哗引起了陈某的不满,于是双方发生了争吵,进而发生了冲突,冲突中陈某被捅成重伤后死亡。
案发后,郑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杨玉章带着刑侦支队长、技侦支队长、网监支队长迅速赶到案发现场。
维护现场交通秩序、现场勘查、现场访问、制定案件初查方向,杨玉章有条不紊地指挥着。
根据调查,警方很快将目标锁定在了已经逃至外地的刘某。不久,刘某和同案犯被同时抓获。
“案件发生后,按照命案必破工作机制,主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带领相关警种负责人要马上到达现场进行指挥。”杨玉章对记者说。
针对命案高发的态势,公安部提出了“一长双责”制,要求命案发生后,当地公安局长必须迅速到现场指挥侦破,对办案质量负责,对破案率负责。
在这种新的工作机制下,各地破案率逐年上升。以郑州市为例,2006年命案破案率为94.21%,2007年则上升到96.3%。
“2007年,郑州市发生命案700多起,300多起基本无破案过程,剩下400起命案,每起命案发生后,我都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杨玉章说。
“到达现场后,我们立即召开有刑侦、技侦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第一次现场会,为案件定性质、定案件范围、定犯罪人的心理。”
“如果案件3天后仍不能破获,我要第二次再到现场开现场会,研究线索,必要时调整侦查方向。如果3天后仍不能破案,我就要第3次到达现场。”
“这样做,是要在案发后的第一时间内为办案人员指明办案方向,并协调各种警力。”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
多警种作战拿下命案 2007年8月的一天,安徽人陈某和丈夫、女儿被杀死在太原其租住的房屋内。几天后,警方将犯罪嫌疑人锁定在该市某酒楼打工的胡某身上,而就在案发后,胡某却不知去向。
在调查中民警发现,胡某工作以外的时间全部用在了上网聊天上。办案民警根据这一线索,在网监部门的配合下,及时将胡某抓获。
“这是一个多警种配合作战的典型案例。”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副局长雷毓智这样表示。
对于整合资源联动作战,作为一名经历丰富的刑警,杨玉章有着更深的体会:
“过去是以案发地派出所破案为主的办案模式,但由于派出所承担了绝大部分的侦查任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防范工作的力量投入。随后变成以分局刑警大队特别是责任区刑警队破案为主、派出所专门搞防范的办案模式,但因所队之间缺少有效的协调配合机制,造成打防工作脱节,破案数迅速提高的同时,发案数也迅速攀升。”
“在这种情况下,第三种模式应运而生,刑侦、巡警、派出所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在制定方案的过程中,我们先定责,即明确分局刑警大队作为专业刑侦力量,重点是打团伙破串案,履行禁毒、反黑等专业任务,巡警要在案发后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派出所作为最基层的综合性战斗实体,重点是充分发挥辖区优势,做好案件的先期调查处置和相对简单案件的侦查工作。”
刑事科技成破案“杀手锏” 2008年6月16日,“搜痕采集仪”正式在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部分一线实战单位投入联机试运行。在投入实战应用的首日,“搜痕采集仪”即成功查出一名报假身份的嫌疑人员,使其原形毕露。
“搜痕采集仪的推广使用,将实现案件现场信息的一次性采集,避免重复录入,可以有效地整合运用指纹、掌纹、DNA、足迹4库,有利于发挥破案整体效益。”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孟庆丰告诉记者。
“摸排、抓人、审讯,这是过去我们在破案过种中常用的三板斧,而现在各地公安机关都能普遍运用DNA、指纹识别等科技手段开展破案工作。”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表示。
10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坚持向科技要警力、要破案力,切实加强刑事科学技术、行动技术和网侦技术建设,使之成为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杀手锏”。
据悉,目前,公安部和省、市、县4级公安机关共建有刑事科学技术机构3560个,拥有专业技术人员3.3万名,具备法医、痕迹检验、理化检验、文件检验、影像技术、声纹检验、电子物证检验、心理测试、警犬技术9个大专业和上百个小专业。全国刑事科学技术人员年均勘查刑事案件现场190余万起,为210余万起案件提供检验鉴定。
本报杭州7月2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