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7月1日,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分别向东城法律服务所、申诉人张崇联、项有春、郑琴风发出答复函,告知他们,就申诉人不服同级法院民事判决案,已向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
龙湾区人民检察院有关人士介绍,一些经法院判决后的案件,当事人心中仍存质疑。
过去由于案件申诉程序繁琐、当事人居住地距检察机关驻地路途遥远等原因,到哪里申诉,如何申诉,成了不少群众维权路上的绊脚石。
为切实解决群众申诉难问题,今年3月,温州市龙湾区检察院积极探索,决定将民事行政检察申诉工作搬出检察院大楼,进入社区。他们在全区10个镇、街道的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及其他法律机构设立了15个“民事行政案件申诉联络站”,各联络站聘请1名至2名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联络员,负责收集案件线索、受理案件申诉、初步审查案件等工作。
据悉,在乡镇、街道司法所、法律服务所设立“民事行政案件申诉联络站”,这样的做法在全国属于首创。
东城法律服务所系龙湾区检察院挂牌设立的一个申诉联络站,6月16日,永兴街道村民张崇联就近向该联络站提出其不服龙湾区法院(2008)龙民初字第45号民事判决书,要求申诉。联络员方晓春在填写了受理登记表格后,即与龙湾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联系,转交该申诉情况。区检察院在接到该登记表后,调取了相关案卷,经审查后认为被申诉人诉讼时效已过,应驳回被申诉人诉讼请求,并决定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同时向联络站及申诉人发出告知函。
陈东升 张晓慧
编后 由于案件申诉程序繁琐、当事人居住地路途遥远等原因,到哪里申诉,如何申诉,成了不少群众维权路上的绊脚石。为切实解决他们的困难,温州市龙湾区检察院在社区司法所、法律服务所设立民事行政案件申诉联络站,这是司法关注民生、化解社会矛盾的一项创新举措,值得肯定,而且可以考虑在有条件的地区加以推广以方便更多的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