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3日电 中国广告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使用参加本届奥运会的运动员、教练、官员等代言,以及使用“2008”“北京”“火炬”等语言的非奥运赞助商的广告,将在8月1日至27日广告控制期间停播。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中国广告协会2日向所有广告经营者发出营造奥运广告市场环境通知:将按照赞助商名录对奥运广告进行监督,从8月1日至27日北京奥运会期间,非奥运赞助商在广告中如果邀请了现役并参加本届奥运会的运动员、教练员、官员等作代言,在没有得到奥组委的特别授权和批准下,将无法在媒体刊播。
中广协秘书长助理李方午指出:“中国的语言非常丰富,使用"2008""北京""火炬"等关键词被界定为属于隐形侵权。”
中广协表示,将对造成负面社会影响的不良广告责任者采取“第一次劝诫——第二次劝诫——第三次通报批评,其中涉嫌违法广告报请国家工商总局甄别”的程序,实施自律劝诫。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中广协投诉和举报。
据了解,一些非奥运赞助商已接到奥组委的通知,要求在7月10日前,撤下使用奥运会运动员做广告的户外广告牌。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