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六部门联合出台《关于组织治安志愿者参与奥帆安保工作的意见》,对治安志愿者招募管理、岗位设置、工作职责、培训奖励、组织保障等进行了统一规范。
“治安志愿者”,是指有关部门招募、管理、使用的,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无偿参与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专门人员。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热爱治安工作的市民可以自愿报名应征治安志愿者。
《意见》将治安志愿者统一命名为“平安奥帆志愿者”,并确定其服务口号为:“激情闪亮奥运,心手呵护平安”。平安奥帆志愿者岗位设置为八类,即治安巡逻岗、部位守护岗、信息收集岗、人员管理岗、安全检查岗、平安宣传岗、纠纷调解岗和应急救援岗,分别履行相应的服务职能。治安志愿者在岗服务期间,将统一佩带志愿者标识。《意见》要求,各区市负责本辖区平安奥帆志愿者组织发动工作,综治部门牵头协调,公安部门具体负责招募、管理和使用,实行统一招聘、统一培训、统一装备上岗。各区市平安奥帆志愿者力量将按照不低于辖区人口总数3%比例组织发动,7月上旬正式上岗。
《意见》还对平安奥帆志愿者物质保障、办理保险、岗位培训、奖励激励、职位退出、悖业行为禁止等进行了规范。
据了解,截至目前,我市已累计招募平安奥帆志愿者6万余人。(隋峻 王金明) (来源:青岛日报)
(责任编辑:黄成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