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7月3日电全国政协十一届常委会第二次会议7月2日在北京开幕。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缩小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处理好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关系等成为政协委员们纷纷关注的问题。
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上《关于完善职工工资分配机制,着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提案》指出,随着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和劳动工资宏观管理的不断加强,初步形成了“市场调节为主、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的企业工资分配格局和调控体系。
但是,监督调控乏力,缺乏刚性手段,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立面不够宽,相当多的企业职工在工资收入分配中没有发言权,职工劳动报酬权益的有效保护仍显不力。
政协委员建议说,制定和完善企业工资分配法规体系。就企业工资分配调控、工资决定和增长机制、最低工资制度及其随经济发展的调整、经营管理者与职工收入差距比例控制、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发布、企业支付行为规范、经营者和业主的违规处罚、日常执法监察等作出具体法律规定。
建立企业职工工资共决机制。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推动企业建立规范合理的工资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
加强宏观调控,加大监察力度。相关职能部门应充分发挥监管作用,加大企业职工工资分配宏观调控力度,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工会应在参与企业职工工资分配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防止资本对职工工资的过度侵蚀。 (来源:人民网-中国政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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