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远洋公司的远洋大厦23-28层内部装修工程未公开招标即开工 |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对青岛远洋公司和华东装璜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
青岛远洋2700万元工程违法开工被查处
企业老总辩称--“市领导口头允许不公开招投标”
作者:本报记者 李双龙 山东摄影报道
青岛市建管局执法处副处长刘吉光告诉记者,2008年6月3日,市建管局接到举报,称青岛远洋公司在没有公开招投标,没有开工建设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将其办公楼远洋大厦近1万平方米的内部装修工程交给江苏常州华东装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装璜)施工,工程总造价近2700万元。
|
违反招投标程序,利用工程项目中饱私囊,在一些人眼里是一条发财致富的快车道,虽然我国先后制定了包括《招投标法》在内的多部法律法规对工程项目招投标做了明确详细的规定,实施后也确实遏制规避了建设领域的诸多腐败问题。但是在实际工程建设项目中,却存在着明知违法违规仍要铤而走险,故意不履行招投标手续的行为。
2008年6月12日,中央企业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旗下的全资子公司青岛远洋运输有限公司因“违法”而被处罚,原因是其合同造价近2700万元的自用办公大楼内部装修改造工程在未办理招投标手续、没有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指定施工单位开工建设,被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查处。
网络报记者在深入调查采访中发现,这种看似简单的工程项目违法行为背后却有着复杂的“原因”,企业负责人居然公开对记者称此事请示过青岛市里的主要领导,领导口头允许因事而异,不公开招投标。此种说法不知是其为企业行为辩解还是确有其事。
2700万元项目不招标私自开工遭查处
青岛市建管局执法处副处长刘吉光告诉记者,2008年6月3日,市建管局接到举报,称青岛远洋公司在没有公开招投标,没有开工建设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将其办公楼远洋大厦近1万平方米的内部装修工程交给江苏常州华东装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装璜)施工,工程总造价近2700万元。
接到举报后,青岛市建管局执法队当天下午就抽派执法人员前往举报地点核查。
“我们的执法队员到达举报地点远洋大厦后,现场确实存在施工单位没有施工许可证而正在施工的情况,经执法队员现场询问,当天所有在场工人均为华东装璜的外聘员工。当即我们就口头告知他们,没有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是违法违规行为,他们应立即停工并要求该工程建设方和施工单位派人前去建管局接受询问和调查。”青岛市建管局执法处工作人员高峰说。
高峰向网络报记者介绍,6月4日,作为工程建设单位的青岛远洋和施工单位的华东装璜分别派来王春亮和宋月涛前往青岛市建管局执法处接受调查询问,两人都分别承认该工程既没招投标也未办理施工许可证。
在掌握确切证据后,青岛市建管局执法处认定,青岛远洋违反了《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16条和第20条所规定的“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活动,应当在规定场所通过招标、投标方式进行;承包方确定后,发包方必须在开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开工手续。未办理开工手续的,不得开工。”
而作为施工单位的华东装璜公司则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2、3条所规定的“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工程,开工前应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在对青岛远洋违法事实进行认定后,我们及时向局相关领导做了汇报。经过研究,局里决定给予青岛远洋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华东装璜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要求青岛远洋尽快补办招投标和施工手续,在所有手续没有补齐的情况下必须停工,不得擅自开工。”刘吉光对网络报记者再三强调建管局对此事的处理意见。
6月12日,青岛市建管局分别向青岛远洋和华东装璜下达了“青建行处字2008第1549、1550号”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据高峰回忆,在处罚决定书发出的当天,青岛远洋和华东装璜就交纳了罚款。
“罚款确实交了,但是手续至今还没来补办。尽管勒令他们停工了,但是由于执法处工作人员有限,不可能时刻在现场监督,所以不排除远洋大厦施工现场有继续施工的现象。”高峰告诉网络报记者。
知情人称:违法工程由总经理拍板决定
2008年6月22日,在中共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中还重点提出要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严格监管实施招投标的每一步骤和惩戒办法。
青岛远洋的此种做法正是顶风而上。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王某透露,远洋大厦内部装修工程从开始讨论到最后的决定都是由青岛远洋总经理吕占雄亲自拍板决定的,青岛远洋内部对此事也有不同意见。
在一份名为《关于新办公楼装修工作的请示》的青岛远洋内部文件中,记者看到财务部、监督部、企划部等多个部门都提出了应按规定正规操作,公开招投标的建议,企划部甚至还列举了《中远集团建设工程施工、设备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远发展0140号文件》第17条规定:“凡属集团全资或控股投资的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以供青岛远洋决策层参考是否公开招标。
“但是这些建议最终也没起到作用,远洋大厦装修工程还是在没有经过公开招标的情况下被吕占雄指定给了华东装璜”。知情人王某告诉网络报记者。
据悉,现任青岛远洋公司总经理吕占雄是2007年10月由中远集团下属海南中远博鳌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的职位上调任青岛远洋担任总经理的。吕占雄上任后,对青岛远洋进行了一系列的人员调整和变革。公司内部一位知情人透露,吕曾多次在公司大会表示要让大家看清“谁是爹,谁是叔叔”,工作作风很霸道,远洋大厦装修工程的决策也是如此。
另据一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公司管理人员描述,吕占雄曾在办公会上对远洋大厦装修工程招标一事表示不进行公开招标,就指定华东装璜来做,理由是华东装璜技术好,而且有中央某领导为华东装璜打招呼。但在青岛远洋内部流传的说法却是,华东装璜答应将该工程总造价的9%作为感谢返还给吕占雄才最终取得了该工程。
华东装璜工程部经理赵迎晨则对存在9%回扣一事予以否认,他表示之所以青岛远洋会选中华东装璜接手这个项目,完全是出于对公司设计理念和能力的认可,并不存在其他暗箱操作的行为。市领导口头允许竟成违法理由
6月27日上午,青岛远洋总经理吕占雄接受了网络报记者的采访,他承认青岛远洋因其新办公楼远洋大厦内部装修工程未公开招投标擅自开工受到青岛市建管局查处并被处罚金2万元,但对与华东装璜达成9%回扣协议和有中央领导为华东装璜打招呼一说,表示根本是子虚乌有的诽谤。
吕占雄说,自从上任后他本着对中远总公司负责的态度,短时间内对青岛远洋内部人事职务进行了果断的调整。这些人事变动都遵从了“逐级挑选、权利分解、统一协调、逐级聘任”四大原则,也恰恰就是因为这些人事变动触犯了个别人的私利,才导致现在青岛远洋内部一些职工对他的不满和诽谤。
对于远洋大厦内部装修为何不按规定报当地建管部门公开招投标而指定华东装璜承接此工程,吕占雄解释说:“我上任后,经过民意调查决定搬入新办公楼办公。由于奥运安保问题,青岛市政府要求7月10日前所有工程必须结束。如果按照常规手续先招投标、再施工这样会浪费很多时间,没法确保在7月10日前工程能完工。青岛市委市政府的主要领导也口头允许可以因事而异,不公开招投标。”
吕占雄称,当时他向市领导表示若经过招投标,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就需要几个月时间。“书记和市长对我说‘你先干起来嘛’,所以我们就开工了……”
针对这个问题,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招投标监管处的工作人员表示:“任何一级政府官员都无权凌驾于法律之上,都没有违背法律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非常清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以奥运安保问题作为不招标的理由实属是在推脱责任。”
不具备招投标资质 补走程序再显荒唐
在交纳罚款之后,青岛远洋也采取了所谓的补救措施,但其结果却显得有些荒唐。
青岛远洋办公室主任吕晓春、远洋大厦物业公司总经理王春亮告诉记者,6月初(6月10日),青岛远洋对远洋大厦装修项目进行了邀请招标。共有三家企业参加,结果经过招标程序的比对还是华东装璜胜出。但据青岛市建管局招投标管理处张敬星介绍,依据《招投标法》规定工程项目招标人应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具备自主招投标资格的可自行招标,但是青岛远洋并不具备自主招标资格。因此,这次“招标”是不合法的。
更有意思的是,网络报记者随后在由青岛远洋提供的与华东装璜签订的《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中,却清楚地看见合同签订日期为“2008年6月2日”。
对此知情人王某告诉网络报记者:“6月10日做的那场邀请招标只不过是故意走走形式掩人耳目,为了蒙蔽中远总公司而已,合同早在邀标前签完了。”
青岛市建管局执法处高峰在接受采访时也告诉网络报记者,在6月4日华东装璜在接受询问时回答工程已经完成了20%。由此看来邀标和施工合同在时间上确实存在前后矛盾。
采访中,吕占雄表示在交纳完青岛市建管局开出2万元的罚单后,他的心里也就踏实了,他认为即便是前期招投标工作上有所偏差,只要是交纳了罚款,装修工程总算是有名有份,远洋大厦的装修工程也就算是合法了。
青岛远洋从未停止施工
相关部门:接受处罚不代表“合法”
尽管仍旧没有取得合法手续,但远洋大厦的工程从未停止施工。青岛市建管局的一纸禁令成了废纸。
据青岛远洋公司的员工王春亮介绍,在接受处罚后,为了能赶时间在奥运前搬进去,他们也一直没有停工。另据知情人透露,目前,施工已经接近尾声。
对此问题,青岛市建管局执法处副处长刘吉光表示,罚款不代表违法工程就合法化了。必须要按规定将所有手续补办齐全才算是结案,只要一天不补办手续,那么它始终都是违法工程。
“在青岛市依据《招投标法》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中也明确规定,单位工程合同估价在5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进当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
但在实际工作中,不乏有公然对抗相关法律法规,甘愿被罚也不公开招标的情况。造成这样的原因是我国法律对违规招投标行为处罚力度太小,参照《招投标法》最多也就处以项目合同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而且罚款对象也只是针对甲方即多数为国有企事业单位,这样就造成了罚来罚去都是国家的钱,丝毫不触犯责任人一点利益。”青岛市建管局招投标管理处张敬星对网络报记者说。
张敬星认为,应该建议全国人大对有关法律进行相应的修改,加大处罚力度,调高处罚百分比,不但要罚单位还要罚相关责任人,要与人事考核相挂钩。形成一个一旦违规,罚得违法单位倾家荡产,才能有效杜绝制止为了不同的利益,甘愿被罚故意犯法的行为。
国资委政策法规局一位工作人员针对不公开招投标的情况表示,我国制定出台《招投标法》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遏制工程项目的暗箱操作所滋生的腐败,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前提择优为目的,就是通过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使先进的生产力得到充分发展,落后的生产力得以淘汰,从而有力地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有专家表示,不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搞内幕交易,违规操作,不仅不能提高经济效益,而且往往是导致工程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近年来发生的诸多建设工程质量事件,就是项目招标不规范或根本不进行招标造成的。
虽然室内装璜工程一般不会导致什么明显威胁生命安全的事故,但是青岛远洋2700万元的工程竟然打着“市领导口头允许”的幌子公开不招投标,不仅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分明是公开的违法违纪,应当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