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贵州瓮安7月3日电 一起普通的民事案件却演变成上万人聚集的恶性事件,贵州省委副书记王富玉、副省长黄康生等在瓮安县与当地干部座谈时分析说,瓮安“6·28”事件暴露出长期积聚的矛盾。
王富玉要求,瓮安县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对“6·28”事件进行认真反思,举一反三,汲取教训。
要广泛听取意见,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要对信访、治安、民事、刑事等历史积案逐一清理,尽快结案,及时化解社会矛盾。要把解决民生问题作为第一要务,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黔南州政法委书记罗毅分析说,这几年虽然持续不断地对当地黑恶势力和帮派实施打击行动,但很难从根本上铲除。当地“两抢一盗”和打架斗殴等事件时常发生,年发刑事案件达到数百起,破案率仅为50%左右。发生的一些刑事案件不能及时侦破,积案较多,部分群众积怨深。
瓮安县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6·28”事件还暴露出当地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种种复杂矛盾。罗毅说,当地水库移民搬迁、城镇改造拆迁、煤炭和磷矿等矿权纠纷、国企改制等诸多矛盾交织在一起,一些部门在化解过程中,办法不多。有一些矛盾久拖不决,群众利益诉求难以得到及时、满意的答复,矛盾集中爆发。
瓮安县委组织部部长莫涛说,当地有少数党政干部缺乏危机意识,更缺乏党性和正气,甚至成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导致干群关系紧张。
莫涛说,有一些干部不敢面对群众,深入、耐心细致做群众工作的力度不够,对群众的冷暖关心不够,在工作中不敢碰硬,怕得罪人,甚至存在执法不严、情大于法、以情代法的现象。近年来一些学校比较注重文化知识教育,但对思想品德教育重视不够;一些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对利益诉求的期望值太高。
与会人士认为,对法制和品德教育重视不够,部分干部作风不扎实,基层基础工作较薄弱,也是瓮安发生“6·28”事件的几个深层次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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