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武新 通讯员王文波)昨天,记者从市一中院获悉,冯某以帮人打听郑筱萸情况为由诈骗钱财,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
35岁的冯某是山东省诸城市人,大学文化,无业。2006年12月底至2007年1月初,冯某向被害人钟某谎称,自己认识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局长王某,能够通过王某帮助打听郑筱萸在双规期间的身体和生活情况,钟某信以为真,托冯某帮忙打听。
后来,冯某以需要向领导送礼为由,骗取被害人钟某价值人民币9042元的钻石项链两条。冯某表示,要给王某租个房子住,钟某为海淀区万寿路一处房屋支付了一年租金人民币40262元。2007年2月28日,被告人冯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冯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冯某提出上诉,称自己给王某租房是因为与被害人钟某有业务关系,为了合作才租房。对此,市一中院审理认定,相关证据证实,冯某虚构“王某”领导干部身份,承诺帮助被害人完成请托事项,骗得被害人项链、房屋租金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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