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维权第一线
——大连市总工会维权工作纪实
大连市总工会坚持“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深入贯彻“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始终站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第一线,初步形成了具有大连特色的工会维权工作品牌,为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党和政府的重视与支持是工会维权的坚强后盾
大连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工会工作,不断加强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和支持,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为工会全面履行各项职责、突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责创造条件,提供保障,成为工会维权的坚强后盾。
大连市委定期召开工会工作会议,市委每年1~2次听取工会工作专题汇报,研究解决工会工作面临的重大问题,对工会工作,特别是工会的维权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大连市总工会每年向市委提出的报告都在80件以上,对于工会提出的意见、建议,市委主要领导均作出批示。
2006年1月,大连市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意见》,从重视发挥工会组织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作用、建立完善工会领导下的维权机制等6个方面给予工会工作强有力的支持。
大连市委书记张成寅多次强调指出,无论什么时候,工人阶级作为国家领导阶级和主人翁的地位不能动摇,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主力军的作用不能削弱,作为我们党的依靠力量的方针不能改变。各级工会组织要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履行好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不断增强凝聚力。
2005年春节前夕,时任辽宁省委副书记、大连市委书记的孙春兰在看望大连市总工会机关全体干部时说:“维护职工利益,工会要敢于说话,敢于向市委、市政府反映真实情况,这样才能赢得职工的信赖,只要工会是为职工而工作,市委就坚决支持。”
2005年9月,大连开发区18家外资企业的职工因工资偏低等问题与资方发生纠纷,情绪对立严重。为此,大连市委召开紧急常委扩大会,孙春兰在充分了解实情后明确表态:“一些外资企业只要效益,忽视甚至漠视职工利益。我看到职工们站着工作,一天只能休息十来分钟,我心里过不去。工资偏低就要调上去,我们不能以牺牲职工的利益换取招商引资。”
按照市委常委会意见,大连市总工会派出工作组,深入现场指导协调工作,大连开发区总工会主席苗丰仁牵头,会同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发局、企业家协会等部门共同开展工作。经过十几天的艰苦努力,终于使问题得到圆满解决,全区企业每名员工工资上涨100元。
据2001年6月底统计,大连市有624户企业拖欠职工工资4.8亿元,涉及职工10.3万人。市委、市政府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当即作出了坚决清理企业陈欠、积极防止新欠的决定,并成立了大连市清理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及费用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两位副市长出任组长和副组长,市政府相关部门、市总工会等十多个单位组成专门办事机构,负责清欠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指导。
大连市委、市政府明确规定,企业是偿还拖欠职工工资的主体,必须履行清欠义务和责任;企业主管部门是催办督促主体,必须负起责任确保清欠进度;政府是宏观协调推进清欠的主体,必须加强工作协调和政策指导;劳动保障、工会等部门居中协调、重点督办,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要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等手段,快速查处拖欠工资问题;对个别疑难案件,协助职工通过法律诉讼、资产保全办法,追讨被拖欠的工资。
截至2003年12月20日,大连市企业偿还拖欠职工工资总额达3.93亿元。在清欠工作进入收尾的关键阶段,市委、市政府经过慎重研究决定,对6户国有并轨企业和36户集体企业,总计拖欠职工工资3879万元,实行主管部门向财政借资和综合调剂兜底偿还的办法。到2004年9月,市属以下企业历年拖欠职工工资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2003年3月,市政府以政府令的形式下发了《大连市企业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规定》,2005年6月,又下发了《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为工会组织开展维权工作不断创造良好环境。市政府还与市总工会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着重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如由市财政每年拨付200万元用于帮扶困难职工、把每年的10月26日定为大连市“环卫工人日”等,都是联席会议的成果。
不断完善的维权机制使工会维权工作更加富有成效
建立改制企业预留职工安置费用监管机制是大连市总工会在市委、市政府的赞同和支持下,于2004年初实施的又一维权机制。
在企业改制过程中,职工合法权益特别是经济权益得不到保障的问题比较突出,如有的企业改制后不能如期偿还职工的内欠,有的不能按规定一次性给付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有的不能及时足额支付政府已预留的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安置费用等。改制企业预留职工安置费用监管机制采取由市总工会负责监督指导,由改制企业工会代表职工对本企业预留职工安置费用负责实施具体监管,运用法律赋予工会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的权利,由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与改制企业签订预留职工安置费用财产保全和监管集体合同,从而有效地解决了上述问题。
目前,大连已有72家改制企业签订了《改制企业预留职工费用财产保全监管集体合同》和《改制企业预留职工安置费用财产抵押合同》,覆盖被安置职工2.3万人,已被保全的预留职工安置费用3.56亿元。大连碧海企业有限公司因经济诉讼案被法院查封没收部分资产,由于实行了预留职工安置费用保全,为职工避免了经济损失3000多万元。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经济关系、劳动关系发生的深刻变化,职工权益诉求日益多元化,对工会维权的期待和要求也更高。工会只有依托社会化维权渠道和职业化维权队伍,才能为职工提供最直接、最及时、最专业、最有效的维权服务。
本着这一认识,大连市总工会积极探索,先后探索“基层法律顾问制度“和“职工诉求代理制度”两项新机制。前者主要是通过大连市总工会与具备丰富劳动法律知识和法律实践经验、自愿承担社会公益责任的专业律师合作,聘请他们担任基层工会法律顾问,为全市基层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提供专业的免费法律服务。后者则按照“分级负责,基层为主”的原则,建立起基层工会、乡镇、街道(社区)、区市县、产业工会和市总工会4级代理网络,代替职工表达诉求,并将代理结果及时反馈。
截至目前,全市已有209名熟悉相关法律且热心公益事业的律师,成为2655家基层工会组织的法律顾问,参与劳动争议预防、调解6.8万人次,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近万条,参与处理劳动争议引发的重大突发性事件27件,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80余件,挽回农民工工资及各类经济损失1000多万元。而实施“职工诉求代理制度”一年多来,仅市、县(区)两级工会代理的职工诉求就有320件,参与处理劳动争议引发的较大事件27起,涉及职工5000多人。
2007年5月22日,大连市总工会牵头又将市总工会的“职工热线电话“与市政府行政投诉中心、公安局指挥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策咨询中心等10条热线电话连线,建立起“热线联合制度”,进一步整合资源,提高工会解决职工困难和问题的能力。迄今,“热线联合制度”已为职工解决问题8779件。
职工的劳动报酬权是工会维权工作的着力点
工资收入是职工的基本生活来源,也是工会维权工作的关键所在。为此,大连市总工会将工作重点锁定推动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上,一方面进一步明确目标,另一方面借助有关各方的力量齐抓共推。
市总提出,到今年年底前,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全面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建立集体合同制度企业的50%;未建立工会的企业通过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实行全覆盖。同时,根据去年底下发的《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工程的意见》,在现有劳动保障部门、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三方机制基础上,将国资委、工商联纳入三方机制中来,进一步整合力量,助推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在具体实施中,市总工会鼓励各基层工会大胆创新,普遍推行上级工会代表下级工会开展工资协商谈判的做法,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实效。
大连市机械重工·电子信息工会系统共有120多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占到三分之二。大连市机械重工·电子信息工会在全系统逐步完善了工资协商谈判制度后,并推出上级工会代表下级工会进行工资协商谈判的制度,深受基层欢迎。前不久,他们代表某外商控股企业工会与企业进行工资协商谈判,结果是:员工工资增长6%;二班夜班费提高33%,三班夜班费提高16.67%,午餐费提高10%;员工获得奖金的门槛大幅度降低。
大连市轻纺、农林水利工会所属基层工会97个,职工32400余人。他们从建立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推动企业建立合理的工资决定和增长机制入手,联合相关委局率先推动企业工会与行政在签订“集体合同”的基础上签订“职工工资保障责任书”,为协调解决产业系统劳动关系的突出矛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截至目前,全市共有1600余家企业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职工的工资报酬权得到了有效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