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广告牌 “城管”成被告
蓝天广告中心状告兰州城管执法局案昨在平凉开庭 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本报讯(记者袁瑛)备受社会关注的中国民航蓝天广告中心(以下简称蓝天广告)状告兰州城管执法局强拆其经营的两块广告牌案,7月3日在平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城管”强拆山头广告牌
2002年10月,蓝天广告向兰州市机械电子工业局林场(现属兰州市经委)承包了位于兰州市黄河北盐什公路东大梁南山山坡林地,为筹集更多养护林地资金,蓝天广告在此山头设立了两块广告牌,并按规定取得了各类合法手续。但让蓝天广告没想到的是,这两块广告牌引来了这场意想不到的官司。
2007年12月21日,蓝天广告在没有得到兰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预先告知的情况下,收到了该局发出的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限期拆除”立在山头的两块广告牌。
同年12月27日下午2时许,兰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在未向蓝天广告作任何通知的情况下,欲强行拆除这两块广告牌。在此过程中,蓝天广告的员工赶到了现场阻拦。随后,双方人员发生争执并导致蓝天广告公司6名职工受伤。
今年3月28日凌晨,兰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联合200余人将两块广告牌强行拆除,此举引起了广告牌经营单位的强烈不满。蓝天广告认为, 兰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在没有送达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的情况下就直接下达了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这表明其一开始执法程序就呈现出了违法状态。
蓝天广告索赔326万
蓝天广告以行政侵权为由,将兰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诉上了法庭。经省高院作出行政裁定,该案由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7月3日上午,平凉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原告认为,被告在强制拆除的时候并没有出示证件,且在强制拆除中殴打原告公司的工作人员,是一种严重的违法和执法程序出错的行为,要求被告对原告进行行政赔偿326万元。同时,原告对被告有没有权利进行行政处罚以及强制拆除广告牌的程序提出了很多疑问。被告辩称,兰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以广告牌影响兰州市整体规划为由,对原告的广告牌进行强行拆除,且在拆除时严格按照程序执法。
法官就该案件关于被告执法资格问题,被告人作出行政处罚、强制拆除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行政赔偿等焦点问题进行了审理。法庭宣布合议后择日判决。
《兰州晨报》供稿
|